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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不分類最高罰200元

  • 發佈時間:2015-12-01 06:29:41  來源:浙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杭州11月30日訊 (見習記者 林雅琪 唐駿垚) 11月30日,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公佈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並將於12月1日起執行。《條例》以提高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準為目標,對源頭減量、分類投放、收運處置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其中,垃圾不分類個人最高罰200元,是《條例》中最受關注的一條規定。凡違反規定投放生活垃圾的個人,城管執法部門先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將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為了讓這一“最嚴條例”得以有效實施,物業服務企業被明確納入管理責任人範疇,垃圾分類投放管理成了“分內之事”。若是物業沒有按要求設置、清潔維護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沒有監督分類投放,沒有將生活垃圾分類駁運至指定集中收置點,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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