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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擬修訂 券商風控指標制度

  • 發佈時間:2016-04-09 07:31:45  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北京4月8日電 中國證監會8日就擬修訂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及其配套規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改進了凈資本和風險資本準備計算公式,並規定資本杠桿率不得低於8%。

  徵求意見稿將凈資本區分為核心凈資本和附屬凈資本,有效提升資本品質和抵禦風險的能力;將金融資産的風險調整統一納入風險資本準備過程計算,不再對金融資産扣減凈資本;將按業務類型計算風險資本準備調整為按照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等風險類型計算,提升風險計量的針對性。

  證監會相關部門根據2015年底數據測算,按改進後的計算公式,行業凈資本約增加20%;由於風險資本準備計算較為審慎,行業風險資本準備將增加約2倍,行業平均風險覆蓋率為200%左右。修改後,風險覆蓋率指標將更合理。

  徵求意見稿還將凈資産比負債、凈資本比負債兩個同屬杠桿控制的指標,優化為一個資本杠桿率指標,並設不低於8%的監管要求,其計算公式為“核心凈資本/表內外資産總額”。

  證監會相關部門測算,按資本杠桿率指標8%的監管標準,並結合流動性指標要求,券商的財務杠桿率為6倍左右,與現行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的要求基本相當。據了解,目前行業資本杠桿率在25%左右,相當於財務杠桿3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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