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金融高校“瘋長” “校園貸”成高利貸
- 發佈時間:2016-04-08 01:00:05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記者深入河南多所高校實地調查,發現“趣分期”、“人人分期”、“愛學貸”等名目繁多的貸款方式打著“網際網路金融”的旗號在高校“野蠻生長”,雖然有申請便利、手續簡單、放款迅速等優點,但也存在資訊審核不嚴、高利率、高違約金等特點,學生在不斷膨脹的消費慾望和僥倖心理之下可能陷入“連環貸”的陷阱,亟待加強監管。
“月利率0.99%”實際年息超20%
曾經火爆的校園信用卡業務因壞賬被叫停後,多家網際網路消費金融公司、P2P網貸平臺以及小貸公司如雨後春筍般進入校園。
日前,記者走訪了河南牧業經濟學院、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河南職業技術學院、河南農業大學、鄭州大學等多所高校,發現各種網路分期以及小額貸款廣告充斥校園,這些廣告語言誘人,極具煽動性。
例如一則小額貸款廣告寫道:“大學生自己的專屬金融平臺,無抵押無擔保,僅憑身份證和學生證即可借款100到50000元,放款只需兩小時。”另一則大學生應急貸款廣告寫道:“沒錢換手機怎麼辦?沒錢旅遊怎麼辦?沒錢約會怎麼辦?大學生無抵押貸款,秒速到賬。”“人人分期”的廣告則寫道:“零元購物,閃電發貨,購物只需填寫註冊資訊選擇商品便可坐等收貨”,且註明長期招聘校園代理。
河南職業技術學院的學生小顧告訴記者,曾有過學生模樣的代理人員到宿舍推薦一款名為“借貸寶”的APP,只需用身份證號和手機號註冊,就可以免費獲得20元的紅包獎勵以及數萬元的貸款額度。小顧説,他覺得沒有這種天上掉餡餅的好事,所以沒有貸款。
小陳説,河南牧業經濟學院龍子湖校區約有10000人,僅他知道的使用過校園貸款的學生就近500人。“貸款平臺對貸款人資質的把關太不嚴格了,短短15分鐘就能審核通過。甚至在用其他同學的證件辦理貸款業務時,業務員看看照片説‘看你們倆長得挺像’,貸款申請就通過了。”
小黃曾先後幫三個同學在七個不同平臺分期購買電子産品或貸款,涉及金額共計8萬多元。小黃説,一個同學是用他的身份資訊分期付款購買手機,同學的家長最後幫忙還了錢;另一個同學是用他的身份資訊分期付款購買手機外加貸款,涉及金額1.5萬元,現在這個同學因為無法還貸不敢回學校上課,他的家人也聯繫不上;還有一個同學共用他的身份資訊貸款7萬元。
雖然有申請便利、手續簡單、放款迅速等優點,但這些深受學生歡迎的校園網路借貸平臺也存在資訊審核不嚴、高利率、高違約金等特點,學生在不斷膨脹的消費慾望和僥倖心理之下可能陷入“連環貸”的陷阱。
小陳告訴記者,“比如我有同學貸款10000元,合同約定利息2000元,那麼最後本息共計要還款12000元,但其實到他手中的貸款只有8000元。還差的2000元要被貸款平臺暫時扣留,等款還清的時候才打給你,一旦逾期,這2000元就歸商家所有了。”
一家網路分期平臺的從業者也向記者證實,這種分期付款購買電子産品的方式,經計算實際年息超過20%,而非宣傳廣告所謂的月利率只要0.99%。
放貸門檻低
違約成本高
校園貸款平臺的違約成本非常高,加之學生沒有穩定經濟來源,最終還是要靠父母償還,學生本人也會因此承擔很大精神壓力和法律風險。小黃説,他最開始因為還不上網路貸款,不得不到社會上去借高利貸,結果窟窿越補越大,家人擔心他在學校出現意外,幫他還掉了高利貸。
據業內人士稱,國外的放貸人是有執照的,而國內對放貸人沒有執照的要求,關於網路借貸也沒有特別嚴格的標準,相關法律尚不健全。“國內放貸可以説門檻很低,好多都是在打政策的擦邊球。只要你有錢,你能辦營業執照,你就可以開辦網路信貸公司。比如‘聚分期’‘分期樂’等等,他們不會説自己是網路借款公司,只稱自己是電子商務公司,他們的門檻比較低,實際上是以分期的名義放貸。”
此外,由於網路貸款的審核流程和貸款手續都是線上上辦理,不需要本人當面簽訂協議,這也導致了網路貸款平臺存在巨大漏洞。“你拿著父母的銀行卡手機號都可以騙貸款出來”。
鼓勵學生非正常消費謀利?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自2015年起開始跟蹤調查校園貸款亂象。他認為,第三方校園借貸平臺看似提供了一種面向學生的高效借款方式,實則是一種變相的高利貸平臺。
以學生分期付款購買電子産品為例,商家向學生收取的費用不叫利息,而稱作“服務費”,這其實是一種變相的高利息。例如,一台原價4000元的手機,學生使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買,需要實際支付的總金額達4800元。
付建説:“某些第三方校園借貸平臺利用學生金融知識的匱乏以及追逐時尚電子産品的虛榮心態,鑽監管的空子,打法律擦邊球,通過學生的非正常消費獲取暴利。”
但是,網路分期平臺的從業者則認為,網路貸款行業本身並沒有錯誤,有市場需求就有相應産品的産生,學生本身自製力不足也是釀成“校園貸”悲劇的原因之一。
“目前信用體系還不完善,網貸平臺在推廣的過程中會有漏洞。有關部門應該對平臺加強監管,借貸平臺要對大學生貸款資質進行較為嚴格的審核,對虛假資訊審核不實的,平臺也要承擔責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建議。
河南省金融辦調研員高明華表示,目前對於校園網路借貸,沒有歸口管理的部門,如果想歸口,應該算作銀行業務。2015年7月,十部委出臺《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網際網路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明確網路借貸業務、網際網路信託業務、網際網路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但截至目前,河南省銀監會尚沒有相關的具體方案出臺。
網路分期平臺的從業者建議,一方面,貸款公司的準入門檻應該提高,比如一些貸款利率高、催收手段極端的小公司應該嚴格取締;另一方面,應該限制網路貸款的利率,不能高於一定水準,特別是針對大學生的網路借貸利率要有明確的界限。最重要的是,貸款平臺在借貸時要明確大學生的資金用途,確保這些錢確實能被合法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