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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徵的三稅費免於零申報

  • 發佈時間:2016-04-06 16:31:30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嚴麗梅、況淑敏、何依蔓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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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起

  羊城晚報訊 記者嚴麗梅、通訊員況淑敏、實習生何依蔓報道:來自廣東省地稅局的最新消息顯示,自今年4月1日起,廣東省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徵的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於零申報;但增值稅、消費稅實際繳納稅款大於零的納稅人,仍然需要到地稅申報繳納相關附徵稅費。

  據廣東省地稅局有關人士介紹,國家稅務總局最近發佈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理簡並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號)明確:自2016年4月1日起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免於零申報。為了更加便利納稅人,廣東省地稅局于3月29日發佈了《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增值稅、消費稅附徵稅費免於零申報的公告》(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號),該公告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號的基礎上,將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徵稅費免於零申報的範圍擴大到地方教育附加,即自2016年4月1日起,廣東省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徵的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於零申報。

  廣東省地稅局有關人士解釋,增值稅、消費稅的附徵稅費免於零申報,可以進一步方便納稅人,減輕納稅人負擔。對於增值稅、消費稅納稅人,如果其在國稅部門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款為零,那麼就無需再到地稅部門辦理附徵稅費的申報,減少了納稅人往返的時間及費用。此舉改變了原來納稅人在申報期內即使沒有應納稅款,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即要進行零申報的做法,從而減輕了納稅人的辦稅負擔。此舉預計可惠及廣東200多萬戶納稅人,5月1日營改增後,惠及的納稅人可達近300萬戶。

  以5月1日營改增後廣州市個人轉讓二手房為例:如果高於買價轉讓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廣州市的非普通住房,要以賣價減去買價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由於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大於零,那麼,個人就要同時申報繳納隨增值稅附徵的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如果以原買價轉讓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廣州市的非普通住房,由於賣價減去買價後的差額為零,因此,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零,則個人無需再到地稅部門申報隨增值稅附徵的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公告提及的2016年4月1日起是指所屬期,即在2016年5月徵收期申報所屬期為2016年4月份的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如果稅款為零的,無需申報。但所屬期為2016年3月的附徵稅費即使為零,仍要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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