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信廣告 投錢加盟網上商城
- 發佈時間:2016-04-05 09:29:45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北晨
大學生小雷(化名)和家裏人借錢投資了4萬多元成為樂淘天下加盟商。但經營了一年後發現網站的效益與總公司説的有天壤之別,收益遠遠不及承諾的。與小雷類似的加盟商約有數百人,大家紛紛表示被騙,要求按照加盟時所簽合同中規定退錢。記者來到該公司辦公地址,招牌還在,但人去樓空。
小雷想用業餘時間賺點錢,通過一些投資創業網站的推薦,了解到了北京中晟鼎誠科技有限公司的樂淘天下網上商城項目。“交了4萬多元的加盟費,並簽訂了合同,我自己取個網站名,他們給我弄了一個和總公司經營內容一摸一樣的購物平臺,通過賣東西和發展我下級經銷商以及招募廣告等方式賺錢”。
小雷告訴記者,宣稱加盟一年後就回本,但實際上自己賣貨只有1000元的收入,“這和他們承諾的半年就能回本錢差別太大了”。小雷還拉身邊的兩個朋友做起這個“兼職”,“他們的加盟費是2.8萬元,但現在4個月過去了,兩個人總共也就收入400元。”
記者根據投資者們提供的網站名稱查閱,發現各家商城除名稱不一致外內容都相同,所售商品包含服裝鞋帽、化粧品、數位、汽車配件等幾十個産品類別,所售産品基本均無銷售量及用戶評價等內容顯示。一些加盟者告訴記者,“當初他們答應的可好呢,説半年內就能回本”,此外他們提供的一份“北京樂淘天下項目招商資料”中有“一天150元到500元的收入”等宣傳字樣。當他們向公司要加盟費時,公司拒絕退還,“理由竟然是他們上市失敗了。”
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陳抒律師告訴記者,“具備清晰明確的權利內容的廣告在法律上可視為要約,也就是説,若廣告中有明確的收益數據,那麼可以作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約束力。加盟合同中沒有具體的規定一定時間內必須達到收益金額,不太容易認定提供方存在違約。”陳律師提醒,加盟不論是實體店舖還是虛擬店舖,一定要在簽訂合同前明確項目的可行性,“確定了這個項目可持續,並能夠合理達到自己想要的收益,再下投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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