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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助力法治政府建設“深一度”

  • 發佈時間:2016-04-04 05:31:35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發佈了2015年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並指出,在該院2015年受理的1893件案件中,以區政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就有1397件,佔全院收案總數的73.8%。這一數字是2014年北京市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總量的近7倍。

  北京四中院曬出的這一行政審判“成績單”,既體現出立案登記制改革取得明顯成效,也反映出該院在擺脫地方保護和行政干預方面取得的積極進展,行政訴訟救濟渠道更加暢通。作為全國首批跨行政區劃法院和全市首批整建制綜合改革試點法院,北京四中院掛牌履職之初就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在清除限制立案的各種“土政策”和人為障礙上做文章,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切實保障當事人訴權。

  行政案件,又被通俗地稱為“民告官”案件。其實,北京四中院行政案件數量大幅上升,是全國法院審理此類案件趨勢的縮影。2010年至2014年,全國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比前5年有超過10%的上升。而在2015年,全國法院新收行政一審、二審和再審案件近30萬件,審結27萬餘件,分別上升55.13%、51.46%。

  行政審判是解決行政爭議的重要途徑,是黨在司法領域實現依法執政的重要方式,對於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具有重大意義。自新行政訴訟法實施以來,諸如行政復議機關作共同被告,行政協議類、原告請求一併審查規範性文件,行政案件當事人請求一併解決民事爭議等新類型案件不斷涌現。對此,在行政審判中,人民法院通過嚴格公正司法,監督、支援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設。比如,人民法院堅持合法性審查標準,不斷加大對行政權的司法監督力度,對行政機關違反法定程式的行為依法確認違法,對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依法確認違法或責令限期履行,對行政機關侵權造成損失的依法判決賠償,切實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對違法的行政行為,要理直氣壯地撤銷或確認違法、無效。《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明確提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到2020年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設法治政府的核心。可以説,“民告官”案件不僅折射法治政府建設進程,而且助力法治政府建設“深一度”。透過司法審判的“顯微鏡”,行政機關推進依法行政中的不足和職責範圍內的薄弱環節得以曝光。

  目前,導致行政機關敗訴的原因主要包括:被訴行政行為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被訴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法規錯誤;行政機關作出被訴行政行為未遵循法定程式;行政機關未及時、全面、準確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超越法定職權實施行政行為。

  對於行政機關而言,有效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首先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的權威性與公信力,比如推進履行職能法定化,繼續強化程式意識,健全行政執法裁量權基準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

  其次,行政機關要強化法治專門隊伍建設,積極應對立案登記制與新行政訴訟法實施後行政訴訟案件數量大幅增長的形勢。一方面,充實行政應訴隊伍,提升行政應訴人員的專業和法律素養。另一方面,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重視發揮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作用,健全相關工作規則,嚴格責任制。

  再次,行政機關要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依法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最大限度地為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創造便利條件,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行政復議解決行政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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