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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重拳整肅“醫鬧”健康醫療秩序值得期待

  • 發佈時間:2016-04-02 08:30:54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記者胡浩董小紅周蕊

  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加強警醫聯動;涉及死亡事件12小時內上報……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央綜治辦、公安部、司法部日前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維護醫療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確了多項防範和整治“醫鬧”的措施。

  這一系列措施能否根治醫患矛盾“頑疾”?屢屢刺激公眾神經的“醫鬧”現象能否有效遏止?

  禁止“草草賠錢了事”整肅“醫鬧”現象

  雲南一名患者在輸液過程中突然死亡,事後家屬要求院方賠償,並拒絕醫療事故鑒定,還連續數日到醫院“鬧事”。最終,院方同意賠償了事。

  這樣的事情並非個例。在談及這一問題時,不少醫院負責人都表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沒精力跟‘醫鬧’耗著,有些不該賠的或多或少也賠了”。而“會哭的孩子有奶吃”的心理,也讓一些患者家屬採取激烈辦法。

  雖然國家衛計委的數據顯示,近兩年全國醫療糾紛數量同比有所下降,但是“醫鬧”依然是縈繞在醫生心頭的大患。

  這次的通知明確提出,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之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

  “滋事擾序人員違法行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機關不得進行案件調解,醫療糾紛責任認定前不得賠錢等措施,明確規定了醫療糾紛處理的流程。”四川省人民醫院泌尿外科主任醫師王東認為,“兩個不得”破除了“醫鬧”想要通過賠錢來滿足訴求的幻想,讓醫療糾紛真正回到依法處理的軌道上來。

  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鄧利強認為,文件明確禁止“私了”,需要醫院和患者雙方共同尊重法律程式。“在實踐中,醫療糾紛走法律程式不代表不講人情,在準確鑒定病情和責任的基礎上做判斷,能夠更好保護醫患雙方權益。”

  四川省人民醫院兒童醫學中心主任兼小兒外科主任劉文英認為,有了這個規定後,醫院更有底氣正確處理醫療糾紛。但是,當前醫患之間關係並不理想,醫院要真正做到這一點,還需要出臺可操作的細則,形成一套規範化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

  加強警醫聯動迅速應對“醫鬧”

  通知提出,健全警醫聯動機制;發生傷醫、擾序等涉醫事件,醫療機構要採取果斷措施,保護醫務人員和事發現場;對威脅、恐嚇、侮辱醫務人員的,要堅決制止並迅速報警。

  “警醫聯動是一大亮點。”鄧利強説,在很多“醫鬧”事件中,安保不能完全發揮作用,這個時候公安機關在第一時間及時介入,避免蓄意滋事、保護醫生人身安全就格外重要。

  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安全保衛部部長梁海斌認為,警醫聯動可提高突發事件的反應效率和處置成功率,有利於醫患糾紛的提前介入與有效防範,同時對違法犯罪分子可起到強大的震懾作用。

  通知同時要求,應全面提升醫療機構安全防範能力,特別是區縣級醫院、社區衛生院以及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機構,集中力量針對薄弱環節和重點科室做好防範。

  “不難發現,三級醫院、地區性中心醫院是醫療糾紛重點發生地之一。”鄧利強説,這類醫院診療量大、疑難險症多,一旦治療效果與患者預期不符,容易出現矛盾,“這次著重提出對薄弱環節和重點科室做好防範,很有針對性。”

  多管齊下根治醫患矛盾“頑疾”

  防止和解決醫患糾紛,還需要多管齊下,綜合施治。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醫療服務與品質安全管理。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做好資訊發佈及資訊溝通工作,醫療機構發生涉醫違法犯罪案件,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屬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並逐級上報至國家衛生計生委。其中,涉及死亡、重傷或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醫療機構應當立即報告屬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當地綜治組織,並在12小時內上報至國家衛生計生委。

  記者採訪中了解到,目前一些醫療機構的行醫行為還有待規範,特別是醫療糾紛的鑒定機構和鑒定程式公信力有待提高。專家建議,探索建立司法鑒定與醫療事故鑒定相結合的鑒定程式,統一機構、統一人員,為醫療糾紛的處理提供更加公正的評判平臺。

  王東認為,可以建立醫療事故鑒定專家庫,在需要做醫療事故鑒定時,隨機抽取並兼顧回避制度。在具體操作方法上,採取合議形式,一併對醫療行為有無過錯,過錯造成的傷害程度進行鑒定,增加醫療糾紛鑒定的公信力。

  劉文英等表示,一方面要改進和完善醫院自身的治療環境和水準,另一方面還要引導公眾建立科學的醫學理念。“長期以來,公眾對醫學存在過高的期待,一遇到醫患糾紛就情緒激動,一激動就引起對立,一對立就引發衝突。所以,亟待破除對醫學的‘妖魔化’和‘神化’。”

  據新華社北京4月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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