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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送審稿)》今起公開徵求意見

  • 發佈時間:2015-10-31 14:12:31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為進一步維護正常醫療秩序,建立和諧醫患關係,衛生計生委起草了《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送審稿)》,報送國務院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對於醫療糾紛的處理,我國已經有相關的規定,早在2002年的時候,國務院就頒布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一直以來都沒有修改過。在條例實施以來的這10多年中,已經有多部相關的法律出臺或者修訂,比如2007年施行的《侵權責任法》,現在很多醫療糾紛案件實際上就是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來進行處理的,這就造成了原來條例中的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標準等規定已經不再適用。同時目前的規定,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來處理醫療糾紛,這樣的規定也被質疑缺乏公正性。近年來,醫療糾紛愈演愈烈甚至出現多次的暴力傷醫案件,而醫療糾紛非訴訟處理渠道也不通常,這也容易引發醫鬧都不良現象,為了有效的預防和處理醫療糾紛,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國家衛生計生委就起草了這次的條例。

  條例送審稿裏面體現了三個修訂原則,一是在醫療糾紛的處理上增加了人民調解的渠道,這樣一來除了行政處理外,醫療糾紛的民事處理就有了三條途徑,分別是:醫患協商、人民調解和司法訴訟;再加上醫療機構應當參加的醫療責任保險,就形成了以人民調解為主體,院內調解、司法調解、醫療風險分擔機制有機結合的“三調解一保險”的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制度,並把這個制度上升為法規;

  第二,刪除了原條例中醫療事故的賠償部分內容,這樣就解決了與《侵權責任法》等賠償標準不一致的問題,並對醫療損害鑒定提出了原則性的方案。

  第三,為了保證公正性,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不再直接進行醫療糾紛民事賠償的處理,同時規定,對於重大的醫療糾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進行現場指導,協調,引導醫療糾紛當事人依法解決糾紛。現在條例送審稿已經公佈在國務院法制辦的網站上,有關單位和個人可在11月30號之前對條例提出意見。(記者 劉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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