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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稅收不能變成“雙創”緊箍咒

  • 發佈時間:2016-03-31 01:30:32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姑妄之言

  “完善股權期權稅收優惠政策和分紅獎勵辦法,鼓勵科研人員創業創新。”這是《政府工作報告》針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經濟新引擎提出的改革舉措。不過, 在筆者看來,想要激發初創企業的創新熱情,應該儘早鬆開科研人員頭上的期權稅收的緊箍咒。

  在人無股權不富的當下,對於大部分投資者來説,低買高拋地炒股成了一種常見的方式。然而,能在波詭雲譎的股市中自由游泳的人,在任何國家都是少數的。因此,對於萬千科研人員而言,選擇一家有潛力的初創企業獲得期權,成了一種更現實也更理性的投資行為。不過,一直附著的不盡合理的期權個稅問題,就像孫悟空頭上的緊箍咒,在科研人員心底投下了一層揮之不去的陰影。

  “稅負過重”是期權變現的第一道緊箍咒。初創企業上市了,科研人員想把期權變現。但按照現行規定,期權收入和月工資收入加在一起,可能會被徵收高達45%的個人所得稅。因為難以提供高額薪酬,許諾期權成為初創企業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也正是有了期權變現的可能性,科研人員可以在五年甚至十年裏,拿著低工資,安心搞研發。但過高的稅負讓獲利大打折扣。這既打擊了科研人員創新的積極性,也不利於初創企業的快速成長。

  對智力資源重視不足是另一道緊箍咒。目前,個人股權轉讓,按照財産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對於一家企業來講,股權是少數人享有的。對於諸多科研人員來説,通過期權方式參與企業資本分享是更可行的路徑。在科技型初創企業裏,賦予期權是一種對於智力資源的尊重。但在現有管理體系裏,這種尊重並沒有獲得和股權收益“資本利得稅”同等的待遇。這種差別的存在,一定程度上,讓科研人員成了受害者。

  改革開放30多年來,幾次創業大潮的出現,都源於政策環境的營造。這樣才誕生了華為、百度、騰訊等一批創新型企業。那麼,在轉型期的中國,新紅利從哪來?在“中國期權”負重前行的時候,發達國家的扶持政策已然風起雲湧。比如,在美國,聯邦稅務法將期權分為激勵型與非激勵型,並且專門制定了美國AMT的最少納稅額規定的法規。而這些在我國還處於空白狀態。

  在“雙創”浪潮之下,在移動互聯網、智慧製造的格局中,新一代青年創造力的釋放,需要新一輪改革。死亡和納稅,這是人生逃脫不掉的兩件事。別讓期權稅收影響初創企業的創新,別讓初創企業因為缺乏創新而死去。不妨從改變期權稅收開始,讓科研人員的稅負更輕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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