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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員“下海”創業吃下定心丸

  • 發佈時間:2016-02-19 13:51:56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我給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推動科技成果轉化五項‘重磅’舉措點讚。它一方面從政策上激勵科研成果轉化並讓有貢獻的科研人員嘗到成果轉化的甜頭,另一方面有利於減少科研人員投身創業後公職不保、科研經費中止,沒有回頭路等後顧之憂。”清華大學電腦係高性能所博士生沈弼龍告訴記者,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的支援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的五大舉措一齣,瞬間在師生朋友圈裏刷屏。

  本次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鼓勵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通過轉讓、許可或作價投資等方式,向企業或其他組織轉移科技成果的五項具體措施。

  “這五項措施針對性強,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大改革突破。”中國科協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王春法説。所有出臺這些措施,體現了經濟新常態下創新發展的決心,旨在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儘快形成新的生産力,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高發展品質和效益。

  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副會長汪斌認為,第一條舉措短短幾十個字卻是力度空前的突破。一是明確了國家設立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決定轉移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二是簡政放權,原則上不需審批或備案;三是鼓勵優先向中小微企業轉移成果,支援設立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

  “目前,創業隊伍中科研人員不多,有過硬科技成果的更不多。鼓勵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業轉移,有利於提升科技對整體經濟的引領和支撐作用,加速我國發展方式轉型升級。”汪斌説。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農學院教授王成社表示,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修改後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進一步明確了成果轉移收入全部留歸單位。通過轉讓、許可取得的凈收入及作價投資獲得的股份或出資比例,不低於50%用於獎勵,對研發主要貢獻人員的獎勵份額不低於獎勵總額的50%。這將極大調動科研人員將科研成果轉移轉化的積極性。

  “總體上看,這些政策既是對新修訂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細化落實,也是對2014年以來,中關村、張江、東湖等示範區開展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處置、使用、收益管理改革試點成果的肯定、深化和推廣。它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阻礙國有高校、科研機構成果轉化的制度障礙,促進成果産出,提高轉化效率。”中關村管委會創新處處長孫曉峰説。

  孫曉峰認為,針對高校、科研機構成果轉化中面臨的現行政策法規尚未明確的問題,提出了解決思路,掃除了政策障礙。比如,首次明確科技人員在成果轉化中開展技術開發與服務等活動,可依法依規獲得獎勵。這對鼓勵科技成果為社會服務有重要現實意義。

  “本次會議明確了在履行盡職義務前提下,免除事業單位領導在科技成果定價中因成果轉化後續價值變化産生的決策責任。這個內容也是突破,過去有些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領導幹部擔心背上成果轉化後國有資産流失的責任。成果轉化效果很大程度上由市場因素決定,只要盡職盡責了,就不應該追究單位負責人的決策責任。”王春法説。

  受訪的科研人員普遍認為,第四條舉措中離崗創業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且離崗創業期間科技人員承擔的國家科技計劃和基金項目原則上不得中止,給手握科研成果,又有創業意願的人吃了一顆定心丸。

  “不少科研人員可能是初次創業,對市場不熟悉。想闖,但沒有很大把握,想闖,又不想輕易丟掉公職。這項舉措很給力,將會激勵更多科研人員投身創新創業。”汪斌説。

  會議還明確,將科技成果轉化情況納入研發機構和高校績效考評。加快向全國推廣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試點稅收優惠政策,探索完善支援單位和個人科技成果轉化的財稅措施。更好發揮科技創新對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的支撐和促進作用。

  “近年來,在中關村試點的先行先試政策中,稅收政策是重要內容之一。這些政策不是簡單的減免稅,而是從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完善激勵制度建設,促進風險投資等方面,支援創新活動,降低創新成本。這些政策的推廣將極大促進國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蓬勃開展。”孫曉峰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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