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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區電改落地 電價可下調55.6億元

  • 發佈時間:2016-03-30 07:1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北京商報訊(記者 蔣夢惟 黃維臻)昨日,國家發改委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輸配電價改革有關情況,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司長施子海在會上表示,參加第一批改革的五省區即雲南、貴州、安徽、寧夏、湖北五省區,已核減不合理成本約160億元,降價空間達到55.6億元。“明年輸配電價改革全國所有電網都要進行。”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巡視員張滿英透露。

  電力市場化交易最直接的效果是降低了企業的用電成本。據張滿英介紹,去年按照“准許成本加上合理收益”的原則核定了相關電網輸配電總收入,五個省區降價空間達約55.6億元,而這些降價空間全部用於降低終端電力用戶用電價格。“試點的五個省份都是經濟欠發達地區,在推進改革前,當地不少國有發電企業面臨需求疲軟、開工不足的問題。而50多億元用電成本的降低,將轉化為當地用電企業的利潤,極大地促進當地的電力生産和消費,帶動經濟發展。”首都經貿大學産業經濟研究所所長陳及説。

  據張滿英透露,明年將在全國範圍內推行輸配電價改革。在陳及看來,電力成本是我國各産業生産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而輸配電價改革也屬於供給側改革的一部分。數據顯示,去年全社會用電量5.55萬億千瓦時,如果按照雲南省推行輸配電價改革後,每千瓦時電價降低了1毛零8厘計算,在全國範圍內推行輸配電價改革後,用電企業能降低成本近6000億元。

  對於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張滿英錶示,我國需進一步研究在輸配電價試點過程中監管模式的轉變。例如應處理好投資和電網成本之間的關係,投資過大可能出現推高成本的問題,而如果投資過低不足的話,可能影響電網的品質和運作效率的問題,同時還需解決邊遠地區輸配電價水準定價較高等問題。在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看來,全國推行輸配電價改革後,電網企業將成為電力“搬運工”,而電力交易將由買賣雙方自行協商,有利於降低下游企業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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