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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政府價格監管現代化

  • 發佈時間:2016-03-30 05:45:04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壟斷性行業價格監管是市場經濟國家的重要職能。我國正在推進的輸配電價格改革試點工作,力圖將現代監管理念和方法與我國電價監管實踐相結合,初步形成合理、公平的輸配電價格體系。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管住中間、放開兩頭”作為我國電力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而輸配電價格改革,是“管住中間”的核心內容,是“放開兩頭”的前提之一。

  輸配電價格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需多項配套工作協調推進,才能真正“管住中間”。

  一是要建立有效約束電網投資的協調機制。這是試點遇到的最大問題之一,特別是在未來電量增長預期下降的背景下,電網投資增幅卻居高不下。在品質可靠的條件下,電網投資增長不應造成電價的上漲。國外電網項目的規劃、投資以成本—收益分析為基礎,在核定價格時,還會對投資項目逐一進行經濟測試,如未通過測試,就不允許計入價格。因而,約束電網有效投資,還需價格、規劃、投資主管部門加強協調與配合,關鍵是投資項目的規劃、審批應重視成本—收益分析。

  二是要合理界定電網投資中用於公益目標的資金性質。如農網改造等財政性資金,如按金融性資本管理,其資金使用成本就需要計入輸配電價格,由被受援地區的消費者買單。而該資金本就是為實現支援貧困地區的社會發展目標,應視為轉移支付,不應要求回報率。

  三是要建立電網行業規制會計準則。成本是自然壟斷行業政府定價的基礎。我國已進入中上等收入國家行列,對自然壟斷企業成本的分類、核算,確仍沿襲按企業通用財務準則分類及核算的落後辦法,導致對被管制企業成本的監審十分困難。儘管國家發展改革委已會同國家能源局制定了政府定價成本監審辦法,但由於沒有專門的行業成本法規為依據,成本監審作用的空間嚴重受限。因此,要使我國的輸配電價格改革達到預期的目標,建立電網行業規制會計準則是重要的基礎條件。

  四是要建立常態化監測和評估機制。試點地區輸配電價格核定的週期暫定為3年,以歷史和預測數據為基礎。然而,企業實際投資、運作成本、售電量等可能會偏離核價參數,這將直接影響到下一週期的價格水準。為降低資訊不對稱,在監管週期內,價格主管部門需要對企業投資、成本、運作等相關影響價格的資訊進行全方位的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組織發佈年度評估報告,以強化對電網企業的成本約束。

  (作者係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與價格研究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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