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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整治網路訂餐經營亂象

  • 發佈時間:2016-03-30 02:19:21  來源:蘭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天吃什麼?當你坐在辦公室忙於加班分身乏術時,當你在家中既不想出門又想要吃到飯館裏的美味時,當你生病無法親自動手做飯時,你有沒有想到打個電話,或是打開手機、電腦,找找網上的訂餐?如今網路訂餐在我們的生活中已非常普遍,只要打開電腦或手機,輸入“網上訂餐”,五花八門的訂餐網站便彈了出來。輕輕一點,就可以完成網上點菜,沒多久就可以坐享美食了。可是,擺在你面前的美食到底是否吃著放心、吃著安全呢?

  沒有證照的小餐館可以在網上售外賣,圖片上光鮮亮麗的大堂、後廚竟是虛假宣傳,送餐途中缺少符合標準的餐車,更沒有冷藏運送條件……近日,隨著央視對餓了麼網上訂餐平臺不遵守食品安全法,違規擴張經營的問題進行曝光後,有關網上訂餐的食品安全話題,再次引來各界關注。

  連日來,記者從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了解到,今年我市將嚴厲整頓網上訂餐市場,規範網上訂餐服務規範化經營。一旦發現有第三方服務平臺為“黑店”提供經營之便,將進行重罰。同時需要呼籲消費者樹立食品安全意識。在享受網上訂餐服務時,一定要索要票據,注重維護自身權益。

  新業態帶來的新問題

  長期以來,針對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中,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都將大量精力集中在對實體店的管理中。然而隨著移動互聯網的普及發展,越來越多的服務業推出APP,將傳統服務業與電子商務掛鉤,實現“網際網路+”的融合。目前網路訂餐發展迅猛,其中尤以快餐外賣為主,市場競爭非常激烈,通過擴展網上訂餐、送餐服務已成為新型的食品經營業態。

  “這是新業態帶來的新問題。我們既要引導、扶持網上訂餐業成長壯大,也要對出現的新問題給予及時關注。”省食藥監局副局長王慶邦説。

  由於網路交易表現出的虛擬性、隱蔽性、不確定性和複雜性,也同時使得網路銷售食品的安全風險隱患日益增大,這給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出了極大的挑戰。針對網路訂餐現狀、存在問題,如何有效提高網路食品經營者及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的自律意識、誠信意識和第一責任人意識,促進網路訂餐服務業的健康發展就顯得意義重大。

  四大問題“纏身”網上訂餐服務

  除了央視曝光的相關幾大問題外,當前網上訂餐服務業還有哪些頑疾?3月22日,在食藥監部門組織召開的網上訂餐服務企業集體約談會上,市食藥監局副局長曹彥明直言:“網路訂餐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主要集中在四大方面。”

  根據前期調查,目前網上訂餐服務行業中存在無證經營現象,部分從事網路訂餐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沒有實體經營門店,未取得工商、食藥等相關部門的證照許可,超越經營範圍進行網路訂餐配送;第二是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大。由於網購不是面對面的經銷模式,消費者無法對食品進行現場真實鑒別。加之部分網路訂餐經營者未建立臺賬、超範圍經營、不具備運送、儲存設施以及配送時間控制不達要求等問題較為普遍;第三是存在虛假宣傳行為。目前一些網路訂餐經營者利用資訊不對稱等因素,在網上發佈虛假介紹、宣傳廣告等誘導消費者;第四是網路交易平臺未嚴格履行必要審核。近年來,網路食品經銷以及訂餐市場擴充速度發展較快,許多網上經銷以及訂餐平臺只顧搶佔市場,而忽略了對加入平臺經營者、餐館的審核,平臺對食品經營者的審核形同虛設。

  從調查結果來看,一旦在網路訂餐服務中遭遇到消費糾紛,消費者的維權成本普遍較大。網路食品經營過程中若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消費者多因未索取消費憑證很難得到賠償。有時還存在食品價值低而維權成本高等問題,導致消費者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

  網路交易第三方平臺負首責

  網路交易不是“法外之地”,更不該成為食品安全的盲區。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確規定,網路食物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所在地食藥監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臺服務。

  從這一明文規定中可見,網路第三方服務平臺的內部管理缺位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面對亂象叢生的網上訂餐市場,我市食藥監管部門已經率先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對網路交易第三方平臺進行有針對性地宣傳教育與整治。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處副處長韓瑩告訴記者,今年市、區級食藥監管部門將著力開展對網上訂餐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監管,嚴厲打擊網上訂餐服務業經營亂象。

  日後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30個工作日內向其營業執照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應當建立並執行網路訂餐經營主體審查登記、銷售食品資訊審核、網路食品安全自查、平臺內交易管理、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投訴舉報處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管理制度,保證網路訂餐食品安全。

  韓瑩處長告訴記者:“需要強調的是,有三類餐飲食品經營者,嚴禁提供網路訂餐活動。”無實體門店的餐飲食品經營者、內設中央廚房的經營者和單位食堂類的經營者不得從事網路訂餐服務。食品經營者從事網路經營的,還要在許可審查內容中明確從設施設備、資訊公示和送餐管理三方面進行現場審查,不具備許可條件的同樣不得從事網路食品經營。此外,針對網路餐飲經營者也要求在其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示單位名稱、地址、法人、許可證件等文字及圖片資訊。

  經營品種明確劃定“紅線”

  考慮到網路訂餐增加了配送環節,安全風險更甚。我市對網路餐飲經營者的配送品種進行了明確限制,三大類食品嚴禁銷售:自製冷食類如涼拌菜、色拉、散裝醬滷肉;生食類(如醉泥螺、醉蝦、醉蟹等腌制生食水産品、生魚片等);裱花蛋糕(如含奶油糕點、提拉米蘇、芝士蛋糕等);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同時,要求在銷售有保鮮、保溫、冷藏或者冰凍等特殊要求的食品,網路餐飲經營者應當對食品採取保證食品安全的儲運措施,或委託具備相應儲運能力的企業進行儲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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