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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食品外賣加工應“明廚亮灶”並註明加工時間

  • 發佈時間:2016-03-03 07:34:13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張小妹  責任編輯:吳起龍

  3月1日,北京市食藥監局發佈了《網路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據悉,這是本市首個針對網路食品交易出臺的管理辦法。辦法草案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分別對網路食品經營者、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義務作了明確規定。即日起至本月8日,市民可向市食藥監局提出修改意見。

  辦法草案對備受關注的網路外賣作了單獨説明,並對其中的細節操作進行了規定。如網路餐飲單位應當在食品包裝上加貼封簽,標誌食品加工製作的時間和消費時限,送餐人員應當取得健康證,穿著統一標誌的制式工作服等。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明廚亮灶”也從線下實體店被引入到網路外賣中。辦法草案中提出,鼓勵從事網路訂餐服務的食品經營者實施“明廚亮灶”,將其加工過程進行網上播出展示。

  對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責任,辦法草案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礎上做了更加詳細的規定。第三方平臺應當對申請進入平臺的食品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查和登記,並及時核實更新經營者身份證明、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資質證明材料,對不具備食品經營資質的經營者,不得允許其在平臺開展食品經營活動。此外,第三方平臺還應當建立在平臺經營的食品經營者檔案和臺賬,審查並記錄經營品種、供貨商、物流服務提供者、消費投訴處理情況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辦法草案中,提出第三方平臺建立“網路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即設置專門的網路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或者指定專職管理人員,對平臺內經營的食品及其資訊進行檢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也將把網路食品抽檢納入年度抽檢計劃,定期對轄區內的網路食品進行抽檢,並向社會公佈抽檢結果。

  按照辦法草案的規定,今後消費者可在網路訂餐頁面的顯著位置查看餐飲提供者的詳細資訊,包括名稱、聯繫方式、地址、營業執照編號、經營許可證號等,這些資訊將以文字、圖片相結合的形式,在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對話

  第三方平臺沒有盡到審查責任 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

  對話人:北京市食藥監局食品市場處處長李江

  北青報: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的網路食品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李江:網路食品問題最集中的就是網路訂餐問題。由於第三方平臺沒有盡到審查的責任,對入駐商家的資質審查不夠嚴格,不具備營業資質和食品經營資質的餐飲單位和個人進入網路食品交易平臺,還有些餐飲入駐商家標稱的許可證和地址為虛假,根本無從搜尋,網上宣傳的菜品和加工製作環境也與實際不符,引發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

  有些餐飲業經營者線上下根本沒有實體店,就是租了一個房子,自己在家裏做,有的甚至就是“黑作坊”。還有一些網路食品交易平臺,為了拓展業務,讓社會自然人以家庭廚房的形式製作餐食,進行配送。無論哪種形式,餐飲業從業人員,特別是加工製作人員,他們的身體健康狀況無從知曉。此外,加工菜品的原材料也缺乏完善的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對於消費者而言,如果遇到食品安全問題,難以對食品及原料等的來源進行追溯和調查。

  北青報:針對這些情況,該辦法草案做了哪些規定?

  李江:對網路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責任作了明確規定,第三方平臺必須對申請進入平臺的食品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查登記,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和臺賬,審查記錄食品經營者的供貨商、物流服務提供者、信用資訊、消費者投訴處理情況等。第三方平臺還應當要求食品經營者在顯著位置公示名稱、住所、聯繫方式、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等資訊,以文字加圖片的形式進行公示。

  北青報:如果沒有盡到審查義務,對第三方平臺有哪些處罰措施?

  李江: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第三方平臺沒有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等義務,由食藥監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20萬元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可由發證部門吊銷第三方平臺的許可證。

  北青報:網售食品製作和配送中有哪些問題?

  李江:問題之一就是送餐的設施設備不夠規範。送餐工具,包括餐食的儲存或者運輸設備應當能夠保證餐食的品質不受損害。比如夏天,有些商戶外送生冷食品,而送餐設備就是一輛電動車,車后座上放著一個送餐箱,裏面擱倆冰塊,這個標準是不能保證餐食在送餐過程中的品質的,必然出現一些品質問題和隱患。

  北青報:對網售食品商戶及送餐人員如何進行管理?

  李江:要求餐飲單位在食品包裝上加貼封簽,標示食品加工製作時間和消費時限,就是告訴消費者這些食物是幾點做好的,最好在幾點前食用完畢。另外,對送餐容器要保持清潔、密封、定期消毒。

  此外,我們還鼓勵網路餐飲經營者實施“明廚亮灶”,把加工過程在網上實時播出展示。“明廚亮灶”是我們對實體餐飲單位提出的一個標準,消費者可以透過透明玻璃看到食品加工的全過程。我們也建議第三方平臺,在選擇入網的餐飲服務單位的時候,優先選擇實體店達到“明廚亮灶”標準的餐廳。

  北青報:“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建立網路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具體如何建立和執行?

  李江:我們鼓勵和建議第三方平臺對所售食品進行自檢,包括廣義上的食品、預包裝食品和農産品等。在此基礎上,我們也將對第三方平臺進行指導,明確重點自檢的食品品種,比如肉類、畜禽生鮮産品等,應當掌握他們的線下實體店在哪兒,庫房在哪兒,有沒有檢驗檢疫證明,定期提供檢驗報告等。

  我們也會給第三方平臺提供快檢設備,幫助他們建立起食品自檢制度和流程。對於快檢不能檢測的,應當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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