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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檢察官起訴律協是一堂簡政放權課

  • 發佈時間:2016-03-30 02:10:26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來論

  明星女檢察官楊斌辭職當律師,卻因一份無犯罪記錄證明將廣州市律協告上法庭。一審被駁回。3月28日,該案二審宣判,撤銷一審法院裁定,由廣州鐵路運輸第一法院繼續審理。

  去年8月,公安部公佈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即在其中。公安部稱: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政審、調查或企事業單位重要崗位人員任用需要調查了解的,應由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信,申請派出所出具證明;對個人一律不予出具。這等於早已間接認定了廣州市律協的要求楊斌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是在轉嫁自身責任,侵犯楊斌權益。

  某些行業,由於事關公共利益,採取職業資格許可制度,設置了一定的準入門檻,這很正當。但需要明確的是,對於擬從業者有無犯罪記錄的資格審查,是相關單位的責任,應由其和公安機關對接,而不能進行轉嫁,增加擬從業者的額外負擔。

  事實上,無犯罪記錄本就是檢察官的名下應有之義。《檢察官法》第11條規定:“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相比《律師法》第7條規定的“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還要嚴格。檢察官辭職轉行當律師,還要審查有無犯罪記錄,又有何必要?如果到處都是繁文縟節、形式主義,只會增加社會的運作成本,這也正是本屆政府力推簡政放權的因由之一。

  □于立生(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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