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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正式叫停"首付貸" "假離婚"將計入個人徵信不良記錄

  • 發佈時間:2016-03-29 07:3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日報北京3月28日訊 記者陳果靜報道: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中國銀監會江蘇監管局28日公佈《關於規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促進住房金融健康發展的通知》。

  《通知》明確,加強對個人住房貸款首付資金來源的審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加強首付款真實性審查,明確“客戶的首付款不能來源於借貸資金”的底線,綜合運用徵信、首付款流水審查等方式,確切掌握借款人首付款真實的資金來源狀況,嚴格審查首付款證明材料。

  《通知》強調,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無法查實首付款來源的客戶,應要求借款人提供未使用商業性借款資金充當首付款的書面誠信保證,查實誠信保證不實的,應將其計入個人徵信不良記錄。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住房貸款審批材料要能體現首付款調查痕跡。

  同時,《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發放消費貸款和信用貸款時,要加強對客戶的交易真實性審查和貸款用途驗證,嚴禁客戶將消費貸款和信用貸款挪作首付款;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對通過消費貸款或信用貸款等銀行融資用於首付款的客戶,一律不得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新規之下,通過“首付貸”等渠道籌集首付款的買房人將不能成功申請個人住房貸款。《通知》指出,對通過房地産仲介公司、網際網路平臺、小貸公司等非銀行渠道籌集首付款的客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同時,《通知》規定,對存在“首付分期”“零首付”等促銷行為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一經發現即中止或從嚴控制合作關係。要對存量住房貸款進行排查,主動把控貸款中“首付貸”的風險。

  《通知》明確,商業銀行個人房地産貸款業務必須合規經營,並借助徵信手段懲戒住房貸款中的失信行為。要求金融機構做實“面簽面談”,充分核驗借款人身份資訊、工作和婚姻狀況、家庭收入水準的真實性,禁止居民家庭借助“假離婚”“假按揭”等行為辦理按揭業務。對於書面承諾函不實的,以及“假離婚”等弄虛作假的借款人,商業銀行應當將其計入個人徵信不良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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