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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股何以茍延至今股民權益如何保護?

  • 發佈時間:2016-03-28 01:50:16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上周,資本市場出了件大事兒,那就是在A股市場征戰25載、上海老八股之一、有著“股市不死鳥”之稱的*ST博元被強制退市,整個市場為之震動。對於這一事件背後的意義以及投資者關心的權益問題,本報特邀多位知名專家進行探討。

  □新聞背景

  “不死鳥”壽終正寢

  2014年11月16日,《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正式實施,意見做出重大改革,首次將“證券市場觸及重大資訊披露違法情形將被終止上市”列入其中。而就在上周,*ST博元“不幸”成為首個因資訊披露違法而被強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2016年3月21日,上交所發佈公告稱,根據相關規定,終止*ST博元股票上市,自該所公告此決定之日後的5個交易日屆滿的下一交易日,即2016年3月29日起,*ST博元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ST博元違法行為十分嚴重。2011年4月29日公司公告的控股股東華信泰已經履行及代付的股改業績承諾資金3.8億元並未真實履行到位。為掩蓋這一事實,公司在2011年至2014年期間,多次偽造銀行承兌匯票,虛構用股改業績承諾資金購買銀行承兌匯票、票據置換、貼現、支付預付款等重大交易,並披露財務資訊嚴重虛假的定期報告,虛增資産、收入、利潤等財務資訊。

  從1990年12月19日上市至今曆經25年,*ST博元最初以浙江鳳凰闖蕩A股,也曾經有過激情燃燒的歲月,幾度起死回生。眼下,這家與上交所同齡的老八股終於走完A股歷程。這一註定被載入中國資本市場史冊的事件,留給市場的不僅僅是心酸,還有對市場監管的重新認識。

  >>退市大事記

  2014年6月18日

  “ST博元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行為被廣東證監局立案調查

  2015年3月26日

  “ST博元被中國證監會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015年5月15日

  “ST博元股票停牌

  2015年5月28日

  “ST博元股票暫停上市

  2016年3月21日

  上交所決定終止“ST博元股票上市

  □探本溯源

  彰顯監管層嚴打信披違法決心

  京華時報:“ST博元成首個因重大信披違法而退市的公司,如何理解這一事件?

  葉峰:認同監管層對於*ST博元退市的決定,上市本身就意味著企業的合規發展以及對於社會及利益相關者的責任,違背了就應當承擔責任接受懲罰。這樣才能從根本上保證資本市場的安全性,對鼓勵優秀企業上市會起到積極推動作用,同時對其他違規但未被發現的企業更是一記警鐘。建議證監會儘快完善退出機制,加速違規企業的退出步伐,這對長期穩定投資者信心也會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董登新:中國股市誕生25年來首次出現因犯罪而被退市的案例,這對A股市場具有里程碑的意義,表達了監管層對於資訊披露造假嚴打嚴懲的決心,是中國證監會新一輪退市制度改革中的一項重要舉措。可以預見的是,在未來的A股市場,伴隨著監管層對於資訊披露監管的加強,因犯罪而退市將成為常態,退市制度的新通道就此誕生。

  對於投資者而言,也是一個巨大的鼓舞,我國資本市場一直處於一種資訊不對稱的局面,這也導致中小投資者在A股市場始終處於弱勢地位。

  退市改革一大創新真正落地

  京華時報:“ST博元被強制退市對整個市場意味著什麼?

  董登新:*ST博元退市表明監管層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常態化的原則,健全上市公司主動退市制度和實施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制度已經邁入了實際操作階段。

  以往A股退市都是財務資訊不達標而被退市,而*ST博元則是因為重大違法犯罪而退市,這是性質絕對不同的兩類退市機制。它釋放出兩大積極信號:第一,監管層終於騰出手來嚴打財務造假和證券犯罪,讓垃圾股無處藏身;第二,業績不好、通過包裝來重新復活的時代一去不復返。它將對垃圾股爆炒及炒殼重組遊戲構成威懾。

  葉峰:對整個市場的生態環境起到深遠影響。比較而言,A股市場的退市步伐和美國相比差20倍,因此,此番*ST博元退市才會受到市場多方高度關注,其退市對於市場而言,有著鮮明的標誌性意義,代表了退市改革一大創新的真正“落地”,拉開了資本市場法制化治市的大幕。對A股市場是真正的利好消息,以往“烏鴉”通過包裝改頭換面變成“金鳳凰”的時代將成歷史。

  垃圾股難退緣于“制度漏洞”

  京華時報:“ST博元上市25年,其間屢屢上演起死回生,根源在哪兒?

  董登新:*ST博元上市25年,其中好光景不過三兩年的時間,大部分時間均在買家和賣家、虧損和盈利之間徘徊,其間有4次更換大股東、8年虧損的記錄。在目前我國A股市場中,類似的公司不在少數。原因有很多,首先是監管方面不到位,監管制度存在漏洞。以往監管部門把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放在了查處內幕交易等案件上,對於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查處力度比較欠缺。

  其次,中國股市基本上“只進不出”,形成了大量垃圾沉澱、污染市場。做假賬是類似上市公司長期混跡于股市的原因之一,公司財務總監、會計師事務所、包括保薦機構通過財務造假等手段矇混過關,混淆監管層的視線,屢屢實現起死回生。

  葉峰:整體來看,諸如*ST博元等類似公司能夠存活下來,歸根結底還是制度方面的疏漏所造成的,應該針對類似事件追問監管部門:以*ST博元管理之劣、聲名之臭、經營之弱、業績之差,何以茍延至今?

  □索賠維權

  三種途徑可提起索賠訴訟

  京華時報:投資者索賠途徑有哪些?

  宋一欣:投資者提起對*ST博元案的證券民事賠償索賠訴訟,可能有下述途徑。其一,投資者自行委託律師,到珠海中院提起證券民事賠償之訴。

  其二,公司基於重新上市的考慮,可直接與投資者協商賠償方案。

  其三,通過證監會下轄的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或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公司,出面對受害的*ST博元全體股民協調該案的賠償事宜,如同過去萬福生科案、海聯訊案一樣。

  京華時報:投資者索賠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宋一欣:根據已知的違法事實,可以認定,適格投資者為:在2012年4月28日(2012年年報公佈之日)到2014年6月17日之間買入過*ST博元股票,並且在2014年6月18日(*ST博元被立案調查之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且受到損失的投資者,皆可以提起民事賠償。

  擬起訴索賠的投資者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股東卡複印件或證券開戶資訊查詢單(加蓋證券營業部業務印章)、首次購買*ST博元至今的交易記錄原件(加蓋證券營業部業務印章)、聯繫電話手機及地址郵編。免費審核後,律師將對符合索賠條件、決定委託訴訟的投資者,進一步提供相關訴訟及委託代理文件。

  京華時報:“ST博元民事賠償案的責任主體有哪些?

  宋一欣:依照中國證監會頒布的《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ST博元民事賠償案的責任主體將可能包括: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有責任的仲介機構。

  若是申請破産重整,作為侵權之債的證券民事賠償案的訴請額,會有可能列入破産案的破産重整債權中而按普通債權清償比例清償,但除了*ST博元外,對其他責任人追索卻是可以全額追索的。

  京華時報記者敖曉波京華時報漫畫謝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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