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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繳增值稅 稅負並不增加

  • 發佈時間:2016-03-25 09:49:03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從政策上看,二手房的增值稅徵收,基本上平移了今年2月22日的營業稅新政,不會對二手房交易帶來稅負的增加。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中明確: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和營業稅一樣,這次營改增也對“北上廣深”單獨給予規定。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浙江財經大學副教授董根泰認為:“如果不考慮房價的變化,也不考慮納稅人的變化,那麼,出售二手住房營改增稅負是不會增加的。”

  假設李女士在去年在杭州購買了1套價值200萬元的住房,並在今年3月份以220萬元的價格賣出去了,李女士則需繳納營業稅=220萬×5%=11萬元。如果今年5月份,李女士以220萬元的含稅價格售出,則需繳納增值稅等於220萬/(1+5%)×5%,約為10.945萬元。如以220萬元的不含稅價格售出,則需繳納增值稅等於220萬×5%=11萬元。

  錢江晚報購房專家團成員、我愛我家分析員宋文傑表示,因為政策平移,營改增對市場影響不大,基本平穩過渡。

  也有業內認為,按照杭州目前的潛規則,賣家拿的是凈價,即所有稅費由買方支付。營改增後,賣家可能仍然會把這部分稅費增加到買家身上。因此提醒購房者,在簽合同時,一定要先搞清楚這部分稅費是否被轉嫁。

  記者 趙紅燕 陳學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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