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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購買不足兩年的住房對外銷售時需徵5%增值稅

  • 發佈時間:2016-03-25 08:06: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個人購買不足兩年的住房對外銷售時需徵5%增值稅

  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 寧迪 李松濤 實習生 季嘉慧《中國青年報》(2016年03月25日03版)

  將要全面推行的“營改增”有了更明確的規定。

  3月24日下午,財政部發佈了《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通知包括四個文件:《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和《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

  此前,經國務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範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在《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裏,對民眾最關注的住房交易問題作出了差異性規定。

  文件規定,在北上廣深之外的地區,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在北上廣深地區,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認為,“房地産營改增作出差別性規定,是有必要的”,目前房地産市場呈現分化的狀態,因此政策不能“一刀切”,“這也釋放出國家並不鼓勵炒房的信號”。

  今年2月,財政部、稅務總局、住建部聯合發佈了調整房地産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規定在營業稅方面,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但北上廣深暫不實施上述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稅優惠政策和營業稅優惠政策。

  “這樣看來,調整後,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的範圍是一樣的。但營改增後,稅負比重有所下降。”亞豪機構市場總監郭毅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

  此前,兩年以內的二手房營業稅稅率是5.5%,加上其他合併徵收的費用,個人所繳納的營業稅基本在5.6%,現在增值稅的規定是最高繳納5%,這意味著稅率有所下調,“對購買者來説,不管是在北上廣深,還是在其他城市,交易成本都降低了。”郭毅説,這對購房者來説是個利好消息,特別是對二手房購房者。

  “現在二手房市場是一個賣方市場,稅費基本由購房者承擔,營業稅改增值稅之後,稅率降低,有助於降低購房成本。”郭毅認為。

  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表示,在這一時間點出臺增值稅徵收細則,主要目的是穩定市場預期。增值稅細則出臺之前,市場各方的猜測頗多,也的確有些機構借此擾亂市場,製造恐慌,現在細則公佈了,二手房交易增值稅與原有營業稅在稅率、徵收年限和徵收範圍等方面變化不大,只是做了稅種的平移,可以説給市場各方吃了定心丸,對穩定市場預期起到了重要作用。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也認為,此次政策的出臺對房地産市場將起到穩定作用。“現在房地産去庫存,營改增對房地産市場的風險也進行了估量,在這方面,是降低房地産市場發展的風險。從供給側改革角度看,對去庫存是有所幫助的。”李萬甫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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