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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業界:稅負沒增還略有下降

  • 發佈時間:2016-03-25 09:35:22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首席記者 江海

  福州晚報訊 在各方的猜測中,二手房營改增的細則終於落實。昨日,財政部網站公佈了《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等,明確了營改增的細則。福州房地産行業人士表示,二手房交易營改增基本上相當於將營業稅政策平移至增值稅上,稅負不僅沒有增加,還略有下降。

  《通知》指出,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於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

  對於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業內人士表示,也就是説,在福州銷售二手房,如果購買不足兩年,則要繳納房款5%的增值稅;如果銷售的住房滿兩年,則免增值稅。

  目前的福州二手房市場上,普通住房證滿兩年,免征營業稅;不足兩年,全額徵收營業稅。在稅率方面,目前福州市二手房營業稅的稅率為5.6%。原則上是賣方交,但實際交易中,賣方都是實收,這部分的成本會轉嫁到買房者手中。因此從目前情況看,福州市民如果銷售二手住房,稅負不僅沒有增加,還略有下降。

  需要指出的是,二手房交易稅費除了營業稅還涉及契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稅費。營改增只涉及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因此契稅、個稅等照常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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