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不足2年的住房銷售須繳增值稅
- 發佈時間:2016-03-25 08:01: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記者趙鵬劉雪玉)昨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公佈了“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明確了全面營改增的細則,規定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兩部門明確,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
對於個人銷售房屋如何繳納增值稅的問題,兩部門給出了明確答案:對於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於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僅適用於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
對於此前市場擔心營改增後,個人轉讓住房由繳納營業稅轉為增值稅會增加稅負,分析人士指出,從方案細則看,對於非一線城市而言,個人購房如果不滿2年進行交易,實際和此前的營業稅政策並沒有太大的差異。而持有時間超過2年的住房進行交易,則進行免征。這樣也使得稅費成本降低為零。此類政策和過去的營業稅政策保持了一致的特點,而且從稅費效應看,也沒有太大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