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開展綠色村莊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
- 發佈時間:2016-03-25 09:34:54 來源:住建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農委、北京市園林綠化局,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重慶市園林事業管理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25號)和第二次全國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會議精神,提高村莊綠化水準,現就綠色村莊創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思路和指導原則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總體要求,將綠色村莊創建作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工作重點,形成政府引導、村委會為主、多部門合作的推進機制,動員社會力量和農民群眾廣泛參與,建立財政補助、村集體補貼、農民個人種植、社會捐贈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機制,大力推進村莊綠化工作,整體提升村莊綠化水準,切實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綠色村莊創建工作要堅持因地制宜、統籌推進,將綠色村莊創建與村莊環境整治、村莊美化和農民增收相結合;堅持尊重自然、突出本土特色,充分利用村莊閒置空地,結合廢棄棚圈和旱廁等整治,運用鄉土樹種和生態方法營造鄉村景觀;堅持創新機制、建管並舉,建立有效的建設和管護機制。
二、工作目標和基本要求
綠色村莊創建工作的目標是,到2020年實現全國村莊綠量明顯增加,淮河流域及以南地區70%以上的行政村(含所有自然村組,以下同)、以北地區60%以上的行政村達到本意見提出的綠色村莊基本要求;到2025年全國大部分村莊達到綠色村莊基本要求,農村人居環境和生態環境顯著改善。
綠色村莊的基本要求是,村內道路、坑塘河道和公共場所普遍綠化;農戶房前屋後和庭院基本實現綠化;村莊周邊普遍有綠化林帶,有條件的村莊實現綠樹圍合;古樹名木實現調查、建檔和保護;建立有效的種綠、護綠機制;淮河流域及以南地區村莊綠化覆蓋率應不低於30%,以北地區一般不低於20%。
三、制定綠色村莊標準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上述綠色村莊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地區綠色村莊標準並指導市縣實施。綠色村莊標準要結合本地自然氣候、地形地貌和經濟條件等因素分類確定,明確不同類型村莊綠化覆蓋率以及村內道路兩邊、坑塘河道兩邊、公共場所、農戶房前屋後及庭院、村莊周邊綠化等具體指標。
四、明確責任主體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組織推動和指導本地區綠色村莊創建工作。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會同林業、農業等部門組織實施,制定支援措施,開展日常檢查和宣傳動員。村委會是綠色村莊創建的責任主體,負責帶領村民投工投勞,開展房前屋後、村內道路、公共場所等區域的綠化,組織村民按照誰的地誰負責、誰種誰受益的方法實行綠化包乾,引導村民成為種綠、護綠的主要力量。
五、建立長效機制
支援學校、共青團、婦聯、民兵組織等團體單位廣泛開展義務植樹活動,通過冠名植樹、營造紀念林等方式參與村莊綠化。鼓勵社會各界以捐資助綠、送苗進村、認建認養等方式支援綠色村莊建設。推動建立村集體管護、承包管護、專人管護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管護機制。村委會要與管護主體簽訂管護協議,明晰村內各類綠化用地的管護權,明確管護和收益的關係,落實管護責任。鼓勵村民和專業綠化單位參與管護。
六、公佈名單
綠色村莊由村委會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推薦、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認定。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每年10月底前將通過省級認定的綠色村莊名單報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每年公佈綠色村莊名單,並通報表揚創建工作成績突出的縣(市、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