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用好用活增減掛鉤支援扶貧
- 發佈時間:2016-03-22 08:36:00 來源:中國農業資訊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如何以高含金量的政策措施助力精準扶貧?日前,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用好用活增減掛鉤政策積極支援扶貧開發及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認真落實這項超常規政策,切實發揮增減掛鉤支援扶貧開發和易地扶貧搬遷的作用。
《通知》指出,增減掛鉤,對扶貧開發及易地扶貧搬遷工作而言,是一項含金量十足的重要措施。從各地的實踐看,實施增減掛鉤,既可為搬遷農民安置提供用地保障,又能為搬遷農民建新居、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扶貧産業發展提供有力的資金支援,推動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確保易地扶貧搬遷農民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
《通知》明確,按照應保盡保的要求,加大對扶貧開發及易地扶貧搬遷地區增減掛鉤指標支援。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開展易地搬遷扶貧搬遷的貧困老區開展增減掛鉤的,可將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在省域範圍內流轉使用,充分顯化土地級差收益,加大對扶貧開發及易地扶貧搬遷的支援力度。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建立臺賬,對全省增減掛鉤節余指標進行統一管理。市、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增減掛鉤項目區實施管理,核定節余指標,並上報備案。
《通知》要求,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在省域範圍內流轉使用的,實行項目區分別管理。産生節余指標的縣(市)可將拆舊復墾地塊和本縣域內的建新安置地塊組成項目區,編制項目區實施方案;使用節余指標建新的縣(市)可單獨編制建新實施方案,説明節余指標來源。
《通知》強調,運用增減掛鉤政策支援扶貧開發及易地扶貧搬遷,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不搞強迫命令,防止以易地扶貧搬遷為名搞“運動式”搬遷。要切實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土地合法權益,拆舊復墾騰出的建設用地,必須優先滿足農民新居、農村基礎和公益設施建設,並留足農村非農産業發展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收益要及時全部返還貧困地區,確保通過增減掛鉤實施扶貧開發及易地扶貧搬遷的農民受益。節余指標收益,可採取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制定指導價格,由産生指標方和使用節余指標方協商確定節余指標價格;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競爭方式確定節余指標價格。市、縣級政府要加強增減掛鉤資金收益統籌管理,根據不同的安置方式,按照“錢隨人走、同等受益”的原則分配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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