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安全監管如何做到“統一權威”
- 發佈時間:2016-03-22 08:13:39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為了人民健康,要加快健全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嚴守從農田到餐桌、從企業到醫院的每一道防線,讓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放心。”
中央和地方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從2013年開始,從各地改革情況看,仍然有很多沒有落實到位。雖然省一級政府基本設立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但市、縣一級地方政府只有約70%的市和30%的縣完成了整合職能、成立機構。食品藥品安全關乎群眾切身利益,多頭管理常常導致權責不明、職能缺位,因此,獨立設置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是做好監管工作的基礎。
在沒有獨立設置機構的地方,監管模式不盡相同,大體上是將原來承擔食品安全監管職能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工商部門、質監部門進行整合,成立市場監管機構,有的“二合一”,有的“三合一”。甚至在同一個省,有的地方市一級是一種模式,市轄區、縣是另一種模式。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名稱也是五花八門,比如天津市和深圳市的市場和品質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省各地市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四川省,部分縣、區叫工商品質技術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部分縣、區叫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管理局。
雖然這些名稱相近的市場監管機構基本上都加挂了食品藥品監管局的牌子,但從中央到各級地方整個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系統性和獨立性來講,機構設置的不統一必然降低監管執法的權威性。同時,還可能出現各級監管部門政令不暢、監管效能降低的情況,地方政府缺少抓手,也不利於落實監管責任。
部分地方綜合設置市場監管機構的目的,多是為了精簡執法機構、壓縮行政成本,避免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建立統一的市場監管體制。但是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與一般的市場監管存在根本差異。首先,二者監管客體不同,市場監管的客體是智慧財産權侵權、壟斷、不正當競爭、傳銷和違法直銷、無證無照經營等違法行為,而食品藥品是最基本的生活物資,安全與否直接關係公共安全。其次,二者監管目的不同,市場監管主要致力於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發展,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根本目標是保障基本民生。再次,二者監管手段不同,市場監管多是依法進行形式審查,對違法違規行為採取行政處罰,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專業性較強,時刻離不開現代科學技術的支撐,風險監測、風險評估、檢驗檢測和安全追溯等技術已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重要保障。可見,由縣、區一級基層政府的市場監管機構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難以做到全方位、專業化,而且基層是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主戰場,這就必然造成基層監管力量配備不足、弱化食品監管,導致食品安全系統性風險變大。
因此,加快健全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勢在必行。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我國食品藥品安全專業化的監管能力和水準的提高,讓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放心。
(王丙辰,作者單位: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