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消費公益訴訟亟須司法解釋
- 發佈時間:2016-03-19 07:50: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消法實施已有兩年,但消費公益訴訟的實踐結果卻不理想。今天上午,在第六屆中國消費經濟高層論壇暨中國消法研究會“3·15”案(事)例發佈會上,一些專家學者建議最高法,儘快對消費公益訴訟出臺司法解釋。
此次會議發佈的2016年“3·15”7大案例中,新消法實施後我國的兩起消費公益訴訟案件——上海市消保委針對手機預裝軟體卸載問題提起公益訴訟案、浙江省消保委訴上海鐵路局消費公益訴訟案均入選。
中國消法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劉俊海在點評案例時表示,這兩起公益訴訟案件的入選代表了消費者維權的共同呼聲,彰顯了公益訴訟零成本維權的獨特製度魅力。
對於上海市消保委提出公益訴訟最終撤案的行為,劉俊海認為,公益訴訟不一定以裁決為結果。因為公益訴訟的目的就是降低維權成本,提高維權效益。企業如果能夠認識到自身的錯誤,問題得到解決,就達到了公益訴訟的目的。
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也對公益訴訟行為給予充分肯定。“浙江消保委提出的公益訴訟案雖然最終沒能立案,上海市消保委最終提出撤案,但我們應該為他們的行為鼓掌。”她認為,反映消費者意見任何時候都是消協的職責,這兩個個案對於我國消費公益訴訟制度的實施和完善具有很大推動作用。
但中國消法研究會副秘書長、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蘇號朋認為新消法實施的兩年時間裏,只有兩起公益訴訟案例,從數量和時間來説,結果不太理想。“消費公益訴訟在制度上需要完善”。
一些專家認為,消費公益訴訟目前欠缺司法解釋。
“最高法應該在全面總結各地公益訴訟實踐經驗的基礎之上,借鑒國際上先進案例,儘快出臺消費公益訴訟的司法解釋。”劉俊海的這一觀點得到了眾多專家的認可。
蘇號朋認為,我國的公益訴訟在設立之初就存在著一定局限性。“提起公益訴訟的權利只賦予了省級以上的消費者協會,這大大局限了公益訴訟的主體範圍”。
同時,他也建議各級消費者協會,特別是享有提起公益訴訟權利的各級消費者協會能夠繼續發力,在提起公益訴訟方面取得新突破,推進消費公益訴訟制度全面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