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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好聲音”被指商標侵權 被索賠300萬

  • 發佈時間:2016-03-18 07:56:2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荷蘭公司稱被告未獲允許、第五季海選用標侵權;雙方在新一季“好聲音”續約前因價格問題合作破裂

  第五季《中國好聲音》海選,被指未經授權、使用與“The Voice of...”註冊商標幾乎相同的商標圖形及文字。7日,“The Voice of...”模式方荷蘭塔爾帕公司將上海夢想強音公司、北京正議天下公司訴至法院,索賠300萬元。目前朝陽法院已受理此案。

  昨日,新京報記者從中國好聲音製作方獲悉,雙方在新一季“好聲音”續約前,因為價格問題合作破裂。

  塔爾帕公司訴稱:“The Voice of...”(譯為“……好聲音”)是該公司開發的一款歌唱比賽真人秀電視節目模式,2010年10月該公司在荷蘭註冊了商標,截至目前,該公司已在中國等70個國家、地區獲得註冊或提交商標申請。

  塔爾帕公司表示,“好聲音”電視節目于2012年進入中國市場,公司註冊商標及其商標名稱“The Voice of...”為公眾所熟知。

  2015年10月起,夢想強音公司和正議天下公司在未通知該公司的情況下,在“第五季《中國好聲音》全國城市海選”中大量使用了與該公司註冊商標幾乎相同的圖形及文字,並使用了與該公司註冊商標相同的標誌(手拿話筒的圖),侵害了其享有的商標專用權。

  塔爾帕公司認為,二被告的行為屬於在“相同類似商品服務類別上使用相同商標”的行為,已構成商標侵權。為此,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包括停止使用和停止許可他人使用與該公司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的行為;在《中國電視報》顯著位置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連帶賠償律師費、公證費、翻譯費及各項損失300萬元。

  ■ 回應

  “中國好聲音”:以為續約會繼續,提前製作節目

  “在談判破裂前我們用了‘The voice of’的logo,因為我們默認和原告公司是續約的,現在我們‘好聲音’所有logo及節目模式已經改了。”昨日,燦星製作副總裁、中國好聲音宣傳總監陸偉回應稱,每年的談判續約過程是漫長的,而節目的籌備卻要很早就開始,所以跟以往4季的節目製作慣例一樣,在和原告公司談判續約過程中第5季已經開始製作了。

  陸偉進一步解釋説,根據和原告公司的合約條款,在上一季節目結束兩個月之內需要給出官方説法,是否續約購買下一期的節目模式。也就是直到去年12月前,中國好聲音給出的説法是會繼續續約,但尚未簽續約合同,“如果簽合同後再製作節目一定是來不及的。我們這次的想法是一定會做第五季,沒想到今年初,原告單方面撕毀合同。”

  ■ 追訪

  續約談判為何會破裂?

  為何續約談判會破裂?陸偉認為,雙方最大的爭議點是模式價格問題。他説,按照國際節目模式交易的慣例,購買歐美包括美國偶像、達人秀等頂級一流模式,版權費是節目總製作成本的7%左右。第一季中國好聲音的版權是300多萬元,是合理的,第二季以6000萬元買了版權,漲了30倍,已經違反了國際慣例。

  陸偉説,第三季、第四季續約購買版權分別花了6000萬元,但今年原告公司再次漲價,他們希望以1.1億美金、即將近7個億人民幣打包銷售包括“the voice of”模式在內的幾十個模式,因為其他模式有瑕疵,所以雙方還在討價還價的談判中,但最終原告將版權賣給了唐德影視

  “我們續約應該保證善意的談判原則,而原告違背慣例瘋狂漲價,並找到下一個買家,以對方接受報價為原因單方面撕毀合約,這不是善意的行為。”陸偉表示,關於本案,已有律師團隊在準備應訴。(記者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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