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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監察部門挽回直接經濟損失429516元

  • 發佈時間:2016-03-18 02:32:29  來源:大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 田可新 實習生 趙越 報道

  本報濟南訊 3月14日,濟南市旅遊監察支隊對外發佈,2015年,濟南市旅遊監察支隊共受理有效投訴263件,案件處結263件,處結率100%,滿意率99%,共為旅遊者挽回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429516元。

  據悉,在有效投訴案件中,消費者對旅行社投訴251件,佔被投訴總數的95.5%;對A級景區投訴9件,佔總數的3.4%;對星級飯店投訴3件,佔總數的1.1%。與14年有效投訴數量比較,A級景區、星級飯店被投訴數量持平,旅行社則增加了24件。有效投訴案件中,境內遊投訴94件,佔投訴總數的36%,比14年減少了17件;出境遊投訴169件,佔投訴總數的64%,比14年增加了42件。被投訴的主要問題包括,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降低服務標準,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遊在目的地購物問題,與旅行社合同解除或者變更發生退費糾紛,A級景區、星級飯店衛生狀況差和工作人員服務態度差四大類問題。

  針對此,市旅遊監察部門發出旅遊消費提示——遊客選擇旅行社出遊的,要選擇有資質的旅行社,要查看旅行社的證照,在網上預訂旅遊産品的遊客,應當選擇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並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其業務經營許可證資訊的網路服務商預定産品和服務,拒絕任何沒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組織的旅遊活動,謹慎選擇“群旅遊”活動,不要一味地追求低價旅遊産品;遊客出遊前要與旅行社訂立書面旅遊合同,合同中應包括對旅遊線路、旅遊天數、遊覽景點、交通工具、住宿標準、用餐標準、違約責任等方面的約定,遊客應認真閱讀並詳細了解合同內容後再簽訂旅遊合同,對購物店和自費項目要與旅行社協商一致並簽字確認;遊客要視自己的身體情況,選擇合適的旅遊目的地、旅遊線路、旅遊産品,在出行前要密切關注並了解旅遊目的地的天氣、衛生、交通、自然災害、社會治安等情況,外出旅遊時聽從導遊或領隊人員的安全提醒,留意交通、治安等安全風險,出境旅遊遇突發事件時保持冷靜,及時與當地警方和中國使領館聯繫,建議遊客在出行前自行購買或由旅行社代買符合自身需求的旅遊人身意外險;欲在旅遊目的地購買地方特色商品的遊客,可以在出遊之前了解當地的特産、大致價格水準等情況,不要輕信“拉老鄉”“家中有喜”等方式的推銷,以防買到質次價高的商品,在境外購物尤其應該謹慎,不建議購買金額較高的貴重物品,特別是珠寶首飾,避免因衝動消費買到假冒偽劣商品,花了“大頭錢”,如需購買貴重物品時,建議選擇有資質、信譽好的較大商場,並保留好購物發票或收據;在旅遊過程中因旅遊服務品質發生旅遊合同糾紛或因不可抗力影響旅遊行程的,遊客切不可採取拒絕登機、登車、登船等過激行為,人為擴大損失,致使旅遊活動不能順利進行,遊客應保存好相關證據,及時與旅行社溝通、協商,或者行程結束後通過向報名所在地的旅遊主管部門、消協或者其他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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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旅遊被“老鄉”忽悠刷卡近8萬元購物

  □記者 田可新 實習生 趙越 報道

  本報濟南訊 3月14日,濟南市旅遊監察支隊對外通報了該部門處理的幾起典型案例。

  市民劉先生一家三口參加濟南市某旅行社組織的桂林五日遊,合同約定住宿標準為五星級飯店。行程開始後,劉先生發現入住的都是的商務飯店,而非星級飯店。旅行社回復稱,當地因為是旅遊旺季,已經訂不上五星級飯店了,入住的商務酒店的設施設備也不差,是要準備申報五星級飯店的。劉先生返程後投訴至市旅遊監察支隊。經監察支隊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旅行社退還了劉先生桂林當地五星級酒店和商務酒店的差價,並支付了同額的賠償金。

  市民王老先生和老伴兩人報名參加了一個港澳五日遊旅遊團,在行程中被導遊帶到一家珠寶購物店內。購物店負責人聽王老先生是山東口音,就對老人家説自己也是山東人,父母都在山東出生長大,當天是父親70大壽,又碰到了“老鄉”,心情非常激動,決定店內所有的商品對王先生父母都享受五折優惠。王老先生聽到有這麼高的優惠,就買了兩個項鍊和三個挂件,共刷銀行卡花費了近8萬元。返程後,老先生的子女聽説後,感覺老人家好像受騙了,認為所購商品質價不符,便拿著商品找到旅行社協商退貨,旅行社與購物店協商後同意把所購物品全都退回去,但是需要承擔刷卡的手續費。王老先生雖然拿到了退款,但是損失了三四千元的刷卡手續費。這次購物活動中的遭遇也讓王老先生愉快的旅遊變了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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