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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首套購房超144平方契稅降為1.5%

  • 發佈時間:2016-03-16 08:50:1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廣州“跨區首套”契稅優惠暫時沒戲。3月15日,廣州市地稅局發佈公告,稱將落實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住建部下發的《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産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即日起,主管稅務機關按現行規定正式受理住房交易環節稅費申報。其中再度明確,廣州市暫不實施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稅優惠政策。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2月24日,一則廣州實行“跨區首套”契稅優惠政策的消息快速發酵,即購房者只要在購房城區無房即享受首套房契稅優惠。廣州多家按揭公司和業內人士透露,買天河、海珠、越秀、黃埔、番禺、荔灣及增城區的房子,只看在本區有沒有房,如果沒有就算首套房交契稅,不看其他區域。但第二天,廣州市地稅局緊急發佈公告,稱鋻於目前省正在研究相關政策口徑,落實相關契稅優惠政策“缺乏可操作性”,暫停實施“跨區首套”契稅優惠政策。

  如今,廣東的政策口徑已經塵埃落定。廣州市地稅局15日發佈的最新公告顯示,廣東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住建廳已于3月1日聯合轉發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産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的原文,並規定“本政策執行後,粵財法(2010)88號文關於契稅的條款全部廢止”。這就是説,廣東在落實契稅相關優惠政策時,並沒有任何本地化“發揮”。

  按照國家規定,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暫不實施該項契稅優惠政策。

  同時,按照最新通知,廣州本市內購買的首套房都可以按照新政繳納契稅。符合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條件,購買90平方米以下住房者,依舊按照1%稅率契稅繳納;90平方米以上則都按照1.5%的契稅標準執行。即符合唯一首套條件的購房人,所購房屋達144平方米以上者,將享受由原3%稅率降為1.5%稅率的契稅優惠。

  根據廣州市地稅局的公告,對2月25日後已預受理的申報均按照上述標準納稅。對2月22-24日多繳或少繳契稅的納稅人,從即日起,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稅、補稅手續。(鄭佳欣 黃穎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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