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限購第一人”房買一半遇限購 起訴敗訴
- 發佈時間:2016-03-16 07:46: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房買一半遇限購 “通州限購第一人”敗訴
法院認為,當事人已不符合購房條件,雙方未辦理網簽手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新京報訊 (記者劉洋)楊先生在通州買了套房,簽購房合同、繳納定金、通過購房資格審查後,賣方不同意賣房了。10天后“通州最嚴限購令”出臺,楊先生不再具備購房資格。楊先生和賣方鬧上法院,並因此被稱為“通州限購第一人”。
新京報記者昨日獲悉,通州法院認定楊先生已無購房資格,且未辦理網簽手續,駁回其訴訟請求。而索賠官司也于昨日開庭。
房買一半遇上最嚴限購
楊先生説,他是改善性換房,2015年初賣房後在通州選了一個三居室的戶型,同年6月3日,在我愛我家房屋經紀公司的介紹下,他和賣主王女士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楊先生以303萬的價格購買王女士位於通州區頤瑞西裏的房子。合同簽訂當日,他和房東、經紀公司還簽署了《居間服務合同》、《履約服務合同》,並交了2萬元定金、2萬元居間服務費。
2015年6月5日,楊先生將網簽、過戶及貸款所需要的材料交給第三人經紀公司。後賣主王女士多次要求楊增加定金到30萬元,經過協商,楊先生同意將定金增加到10萬元。
“那時候就傳出來,北京市政府要搬到通州,建設行政副中心。”楊先生説,收了定金後,王女士不配合辦理面簽、評估、網簽等手續。8月5日,他當時已經通過了購房資質審查,是符合購房條件的,然而8月13日,他找仲介和王女士三方面談,王女士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擅自違約。緊接著8月15日通州區房屋開始限購,面簽仍未完成。
為此,他起訴王女士夫婦要求對方配合辦理面簽、評估、網簽等手續,並支付違約金30.3萬元。
通過資格審查後未網簽
庭審中,王女士夫婦辯稱,7月中旬想和原告協商購房事宜,當時原告失聯十余天,導致雙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原告存在過錯。根據現有的政策,楊先生已無在通州區購房的資格,現在的合同屬於不能履行的狀態,是情勢變遷所致,並非被告違約所致,要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查明,2015年7月,經紀公司向住建委提交了楊先生購房資格審查的相關材料,2015年8月初,楊先生購房資格審查通過,符合購房條件。資質審查通過後,楊先生及經紀公司多次聯繫王女士辦理網簽手續,通過楊先生提供的錄音資料證明,王女士表示不同意賣房,故王女士一直未與楊先生辦理網簽手續。
2015年8月14日,有關部門發文對在通州區購房的條件做出限制,楊先生現不具備在通州區購買商品房的條件。庭審中,楊先生堅持要求繼續履行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
■ 判決
根據限購令當事人已不符合購房條件
經審理,法院認為,本案中王女士理應依照合同約定及交易習慣及時辦理網簽手續,但其因個人原因沒有配合辦理網簽,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根據限購令,現楊先生不具備通州購房的相應條件。住房限購政策在性質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質,確實對房屋買賣合同能否繼續履行造成重大影響。
因楊先生已不符合通州購房條件,且雙方未辦理網簽手續,造成合同在事實上的不能履行。現楊先生堅持要求履行合同,要求王女士支付違約金的訴訟請求,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援,駁回其訴訟請求。
因楊先生不上訴,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 進展
起訴賣主索賠“漲價損失80萬”
昨天,楊先生再次起訴王女士夫婦,要求返還定金、索賠違約金60余萬元,並賠償房屋漲價損失80萬,索賠案昨天上午在通州法院開庭。
“現在我要買的房子同等戶型的去年底成交價是399萬,現在已經漲到500萬。即使賠了錢我也買不了通州的房了。”楊先生認為賣方應該承擔失信責任。
昨天上午庭審中,被告方仍表示係楊先生失聯10天導致了雙方不能繼續交易。對此,楊先生庭審展示雙方錄音表示在限購前一天,王女士明確表示不同意賣房。
北京我愛我家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作為第三人出席庭審,其證實稱,原告購房資格核驗是在限購之前通過了,核驗通過之後仲介對雙方的買賣合同做了草擬的網簽合同。但是後期賣方不予配合在草擬合同上簽字,導致正式網簽一直沒有辦理。
根據原告方申請,法院決定委託鑒定機構對購房時房屋價值和房屋現在價值的價差進行鑒定。該案待進一步審理。
北京市律協物業管理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蘭臺律師事務所的包華律師認為,政府的限購政策是近似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基於不可抗力,對於雙方都不構成違約,只能解除合同,返還財産。但如果有證據表明,在限購令出臺前,賣方經過提示依然拒絕履行合同,那賣方是違約的。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