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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個《新乘用車買賣合同準則》出臺

  • 發佈時間:2016-03-15 16:32:02  來源:湖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湖北日報訊 (記者張茜、通訊員聶喜洋)湖北省地方標準《新乘用車買賣合同準則》今日實施。該準則填補了我省在汽車銷售服務領域的標準空白,係全國首創。

  隨著購車熱的持續升溫,涉及汽車品質、合同和售後服務的投訴不斷。2015年,全省消委(協)組織共受理汽車及相關類投訴2519件,佔交通工具投訴量85.9%。其中,涉及品質問題投訴佔47.4%,涉及合同問題投訴15.8%,涉及售後服務投訴佔13.6%。“目前,4S店的汽車買賣合同都由店家自擬,全國涉及汽車買賣服務方面的標準稀缺。”省消委副秘書長蔡浩説,湖北省是全國汽車産銷大省,通過標準的實施可規範新乘用車合同行為,減少新乘用車交易過程中産生的糾紛和由此造成的損失,進一步推動新乘用車銷售企業重視合同信用力度。

  該準則由省標準化與品質研究院、省消委、省缺陷産品管理中心起草制定。《準則》針對交付、費用結算、三包條款、違約條款、爭議處理等內容做了規範性要求。

  以三包條款為例,《準則》規定三包條款中應明確新乘用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違約條款的設置應列示對合同簽訂方違約的認定、賠付及補救措施等內容。説明違約認定包括:違約行為定義、違約認定方法、責任劃分等。賠付包括:賠償費用劃分、支付方式等。補救措施可約定合同簽訂方應採取的補救措施、解決辦法等。

  乘用車俗稱轎車,包括旅行車、多用途車、短頭車、越野車等。但旅居車、防彈車、救護車、殯儀車等專用乘用車未納入本地方標準適用範圍。

  蔡浩表示,在推廣應用上,可採用試點帶動的模式,先選在4S店銷售公司進行,再對主機廠分階段分批次實施精準推廣,最終確保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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