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時代更應保護個人資訊
- 發佈時間:2016-03-15 09:59:00 來源:南方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你是不是已習慣接到各類推銷電話、是不是已對電子郵箱的廣告熟視無睹、是不是無時無刻不在擔心自己的財務資訊安全?在大數據時代,個人資訊被洩露和倒賣越發猖獗,以至於當人大代表楊震提出儘早啟動個人資訊保護法立法的建議時,引發了輿論的共鳴。
有人説,網際網路時代即將過去,物聯網時代即將到來,但不論最後到來的是什麼,大數據時代的商業銷售模式都必須建立在對個人資訊靈活、多樣的使用之上。現代企業管理按照統計學原則對消費者資訊進行整理和歸檔,以此確保産品投放更加精準,從而節省推銷成本。聚沙成塔的盈利模式之所以能夠成功,是因為用來説服每一個消費者的成本大大降低,而這些資訊大多未經當事人同意、被無償使用。工信部網路安全管理局發佈的《2015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顯示:78.2%的網民個人身份資訊、63.4%的網民個人網上活動資訊被洩露過。
電商的迅猛發展,很大程度上要歸功於這些被免費使用的資訊。網際網路要求最大化地實現資訊交流和共用,不少人也一度認為資訊共用意味著公開任何資訊。對個人資訊的無償使用讓商家嘗盡甜頭,卻讓絕大多數資訊被洩露者被動不已。2015年《北京日報》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網際網路平臺上有不少賣家專門倒賣個人購物資訊,甚至明碼標價,“花2000元就能買到3萬條個人資訊”。消費者個人的興趣、愛好和日常行為,都成為商家的“富源”。特別是隨著資訊採集技術的迅速發展,如果使用不當,個人的私密和財産資訊安全就可能更受威脅。
如果網路空間對於個人資訊缺乏有效保護,最終勢必阻遏網際網路經濟的發展。多家藥企、藥店反對“阿裏雲健康參與藥品監管電子碼的推廣”即為一例。一旦阿裏雲健康參與藥品監管電子碼推廣,就需要藥企、藥店開放消費者資訊,在這些資訊缺乏統一、有償保護的前提下,免費公開不啻于便宜自己的競爭對手,為此抵制也就在所難免。對於個人資訊缺乏統一、嚴格的法律保護,只會使個人資訊淪為商家互相爭搶的資源,從而加深企業間的競爭和戒備,統一的資訊交流空間被切割成相互隔絕的片塊,最終便走向開放、共用的反面。
中國網路行業協會曾相繼制定《中國網際網路行業自律公約》《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網際網路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垃圾郵件防範處理指南》等,但這些公約缺少具體規範標準和責任落實條款,對於資訊洩露、倒賣資訊等行為實際約束性不強。要建立個人資訊保護法,首先必須對企業採集、使用個人資訊予以全程監管,這不僅是落實公平原則的需要,也能改變被侵害人“狀告無門”的情況。另一方面,企業必須公開其資訊採集和使用情況,消費者對自己的資訊使用情況擁有知情權和決定權,必須切實保護他們的隱私權和財産權,這在短期內或許會令個別企業“利益受損”,卻能在更寬廣的領域打開企業間相互合作、進步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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