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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費,你被多收了嗎

  • 發佈時間:2016-03-15 09:31:48  來源:錢江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私家車越來越多,停車位越來越俏,停車亂收費也成了私家車主關注的焦點。近日,杭州市物價局盤點了停車收費幾大“盲區”,或許對你維權大有幫助。

  【看案例】

  1、不明碼標價

  余先生1月28日在某學校停車場停車,停車場沒有明碼標價公示牌,具體停車時間也沒有,收取費用也沒標準,發票也是給了其他場所的。

  2、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戴先生1月6日在西湖景區某停車場,停車時間為20時至22時,收費卻是按每小時10元進行收取。

  3、不執行收費政策

  伍女士1月12日上午10時至12時13分,在西湖景區某停車場停車,實際停車時間2小時13分鐘,被收費25元。

  【讀政策】

  根據杭州市機動車停車場(庫)建設和管理、收費、明碼標價等相關規定,杭州西湖風景區內停車場和道路機動車停車收費標準為:

  8時~20時,國慶、春節長假,小型車30元/車·小時,大型車10元/車·小時;

  元旦、清明、五一、端午節、中秋節等小長假和旅遊旺季雙休日,小型車20元/車·小時,大型車10元/車·小時;

  其他時間,小型車、大型車均為10元/車·小時。20時~次日8時,小型車、大型車每輛每次均為10元。旅遊旺季為每年的3月15日~5月31日和9月15日~11月30日。

  【懂警示】

  一是明碼標價有無“標價醒目”。

  停車場所要在醒目位置張貼“停車收費公示牌”,明碼標價。否則車主們有權拒付停車費。該公示牌上要寫明:收費單位、收費依據、價格管理形式、收費標準、12358價格舉報監督電話、免費停放時間、免費停放車種、計費時間尾數取捨、按時計費方式等內容。

  二是計費單位有無“渾水摸魚”。

  西湖風景區停車場所8時~20時,收取停車費按第1小時以1小時為計價單位,超過1小時以後按每半小時作為計價單位,每半小時收費標準按第1小時的標準減半收取。20時至次日8時期間,停車收費標準計價單位按“每次”計費。少數停車場所經營者會利用“計價單位”的變化,趁機“渾水摸魚”,向車主們多收費用。如:旅遊淡季8時~20時,應按10元/小時收費標準計費,如停車1小時25分鐘,應收15元。而個別停車場按2小時收取20元,多收5元。

  三是停放時間有無“尾數去舍”。

  停車不超過15分鐘免收停車費,停車1小時後不超過15分鐘時,只收取1小時的費用。實際停車尾數時間在15分鐘內的,不計停車尾數時間。

  市物價局提醒消費者,當權益受到侵害時,請及時拔打12358價格投訴電話。在維權時,別忘向物價部門提供有效證據,重點是“現場照片”、“有效票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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