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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遊局發佈消費權益保護警示

  • 發佈時間:2016-03-15 07:32:10  來源:長春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長春晚報記者 孫嬌楊

  隨著廣大旅遊消費者的出遊需求日益增多,市場上出現了“買保險送旅遊”“旅遊傳銷”以及“低價大酬賓”等明顯低於經營成本的旅遊活動,嚴重擾亂了旅遊市場正常秩序。為此,長春市旅遊局于14日提出3·15旅遊消費權益保護警示。

  首先,選擇旅行社要謹慎。旅遊者報名參團時,要選擇資質齊全的旅行社,要看清旅行社經營場所是否懸挂“一照一證”。如需提供出境旅遊擔保金,旅遊者應與銀行、旅行社簽訂出境旅遊擔保金(保證金、抵押金)資金銀行託管三方管理協議。

  其次,不貪小便宜,遠離低價團。旅行社組織“免費遊、低價遊”活動大多會出現強迫或變相強迫購物、消費等侵害旅遊者權益的問題,難以保障旅遊服務品質。

  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遊,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旅遊過程中發生旅遊服務品質問題或旅遊糾紛時,要依法理性維權。向旅遊投訴處理機構請求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效期是自旅遊合同結束之日90天內。

  旅遊投訴舉報電話:0431-889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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