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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15年開近千張罰單警示A股

  • 發佈時間:2016-03-15 06:32:14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保殼、IPO上市和重組成違規的“重災區” 財務造假所涉金額最大

  “3·15”專題

  專題文/表

  廣州日報記者張忠安

  “3·15”又到了,資本市場上的造假、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等也讓投資者憤慨。3月11日,證監會披露了對6宗案件作出的行政處罰。而過去十五年來,證監會累計發出了近千張“罰單”(785道《行政處罰決定書》和174份“市場禁入”決定),財務造假因違規成本低成A股第一大“忽悠”。

  有業內人士表示,保殼、IPO上市和重組成為A股違規的“重災區”,而隨著監管力度加大,上市公司違規成本和投資者押注風險將雙雙飆升。

  同時,有法律界人士提醒,針對上市公司“忽悠”,投資者可以進行索賠。

  “從這一兩年的情形看,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越來越嚴,幾乎每週都會披露對違規行為的查處。”廣州一位基金人士稱。

  廣州日報記者從證監會網站上查詢發現,在過去一年來,證監會共下發了86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下稱“處罰書”),而2001年以來,累計下發的“處罰書”多達785份。另外,還有174份“市場禁入”決定。有分析認為,這些處罰決定一方面體現了監管層對資本市場違規失信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強,另一方面也折射出A股市場“合規”任務還任重道遠。

  大多數案件涉及內幕交易

  3月11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披露,近期,證監會派出機構對6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3宗資訊披露違法案,1宗內幕交易案,1宗借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案和1宗違法買賣股票案。這是在今年3·15之前證監會發佈的最後一批被查案件。

  最近幾年,包括證監會在內的監管層加大對上市公司等A股相關主體的監管力度。2001年以來,證監會累計發出785份“處罰書”和174份市場禁入決定。其中,2016年至今發了14份,2015年發了78份,2014年有100份,2013年有75份。

  在上述785份“處罰書”中,多數內容涉及到相關主體財務造假、內幕交易、虛假資訊披露等等,其中,在最新的一批“處罰書”中,證監會對惠而浦內幕交易案中的當事人王敏沒收違法所得123.84萬元,並處以123.84萬元的罰款。對陳悅婷內幕交易華星化工沒收違法所得7.31萬元,並處以7.31萬元罰款。

  “在這些‘處罰書’中,絕大多數案件都同內幕交易有關,這也就是過去市場上所謂的靠‘內幕’消息炒股。而且大部分都是同資産重組有關,涉及的人不僅有上市公司高管以及親朋好友,還有一些仲介機構。”私募人士陳君對記者表示。

  一位負責資本市場監管業務的人士則向廣州日報記者透露,目前是大數據時代,各種資訊都有記錄,違規操作很容易被發現,“從個股內幕交易來看,處罰的力度還是很大的,比如一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可能罰60萬元,但個股內幕交易可能罰幾百萬元。”

  財務造假金額高受罰偏輕

  在A股市場違規行為中,財務造假被投資者稱為是最大的“忽悠”。“財務造假往往金額很大,但最終受到的懲罰很小,而且股民索賠很費事。”一位股民直言。而數據顯示,保殼、IPO和資産重組是財務造假的高發區。因此,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在向註冊制過渡中,投資者很難判斷專業的財務數據,未來監管層要加大對財務造假的處罰力度。

  “之所以説財務造假是第一大忽悠,並不是説其發生的個案很多,實際上,A股歷史上,財務造假影響較大的就是那麼幾個,比如銀廣夏、萬福生科南紡股份上海物貿等等,但涉及的金額很大,動輒就是幾億元。”陳君表示。

  有統計顯示,在2013年至2015年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有35家上市公司牽涉財務造假,且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方式多樣,主要集中在保殼、IPO和資産重組方面。在保殼方面,南紡股份、華南生物、蓮花味精等都出現連年財務造假,其中,南紡股份于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間,持續虛構利潤,掩蓋公司連續虧損的財務狀況。而萬福生科、綠大地和海聯訊等為了上市而造假,其中,萬福生科成為創業板造假第一股。

  另外,在資産重組過程中,也有不少上市公司鋌而走險。根據證監會最新通告,步森股份由於借殼方資産和營收數據涉嫌造假,且步森股份披露了存在虛假記載的《重大資産重組報告書(草案)》,遭到證監會調查。

  有分析認為,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之所以不斷被爆出來,主要還是監管處罰力度不夠,“想想看,一個上市公司連續多年造假,可能成功上市,可能成功搞定資産重組,也有可能保證了上市地位。但根據目前證監會的處罰,最高也就60萬元,這對幾億元,甚至幾十億元的造假相比顯得很弱。”廣州一位券商營業部老總稱。如上述南紡股份5年為保殼累計虛增3.44億元利潤,最終亦被開出50萬元罰單。

  焦點

  股民維權希望逐漸實現

  3·15為消費者維權日,而記者發現,近幾年A股股民維權也有不少進展,成功索賠的希望逐漸實現。如海潤光伏部分股民索賠案已經達成和解,僅廣東兩位股民的索賠金額就在200萬元左右。有分析就認為,上市公司索賠能達成和解是最好的結局。

  廣州日報記者近日從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劉華浩律師處獲悉,其代理的第一批海潤光伏虛假陳述證券責任糾紛案件中兩名廣東股民已經與海潤光伏大股東楊懷進達成和解。根據其提供的和解協議,獲賠金額高達200多萬元。劉華浩透露,預計將在4月底前收到海潤光伏的首筆賠款。而且和解協議生效後,股民將向法院撤回訴訟案件。在上述款項支付完畢後,投資者與海潤光伏、相關責任方就證券虛假陳述責任案件再無任何糾紛。有報道顯示,截至目前,索賠金額可能已經超過4000萬元。有律師表示,根據相關法規,海潤光伏股民索賠訴訟時效截止日期是2017年10月22日,尚有一年半左右的時間,符合索賠條件的受損股民仍可繼續準備材料如身份證、股東賬戶卡和交割單等,向法院提起索賠訴訟。

  另一個被股民索賠纏身的就是佛山照明。該公司今年2月27日發佈公告稱,該公司收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法律文書,30名投資者要求賠償123.14萬元。而去年11月份公告顯示,該公司被判向395件相關訴訟案中的投資者賠償損失2276.44萬元人民幣及341.92萬港元。而這一系列索賠案,源於佛山照明幾年前的資訊披露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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