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官判伊朗為9·11賠百億 伊方:既吃驚又可笑
- 發佈時間:2016-03-13 15:0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外媒稱,美國一名法官要求伊朗向2001年9·11恐怖襲擊中的遇難者家屬以及一些保險公司賠償超過105億美元的損失。
據彭博社3月9日報道稱,美國紐約的地區法官喬治·丹尼爾斯9日對伊朗作出缺席判決,要求其向在世貿中心和五角大樓遇襲過程中的死難者家屬賠償75億美元。其中包括向每位遇難者家屬賠償200萬美元,另外還有688萬美元的懲罰性損害賠償。
丹尼爾斯還判處伊朗向包括丘博公司在內的多家保險公司賠償30億美元,這些公司賠付了財産損失、生意中斷和其他賠償要求。
在案件早些時候的審理中,丹尼爾斯認定,伊朗未能對聲稱其協助9·11事件中劫機者的説法進行辯解,因此應當為襲擊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儘管很難從一個不情願的國家獲取賠償,但原告可以通過一項允許當事人利用政府凍結的恐怖分子資産的法律規定獲得判決中的部分賠償。
另據今日俄羅斯電視臺網站3月10日報道,美國法官的這一裁決所以這麼引人關注,是因為9·11事件中的19名劫機犯無一人是伊朗公民。15人是沙特公民,兩人來自阿聯酋,一人來自埃及,一人是黎巴嫩公民。
去年沙特被宣告從法律上它無需向9·11遇難者家屬支付超過100億美元的損失賠償金,之前法官丹尼爾斯駁回了有關沙特向恐怖分子提供了物質支援的指控,裁定利雅得擁有主權豁免權。
作為對這一最新裁決的回應,伊朗議長的高級助手侯賽因·謝赫伊斯蘭稱這一裁決是“荒唐可笑的”。
他在接受俄羅斯“衛星”新聞通訊社採訪時説:“我從未聽説這一裁決,我非常吃驚,因為無論怎麼説這位法官都沒有任何理由作出這樣的裁決……伊朗從未參加過與9·11事件相關的任何庭審。即便作出這樣荒唐可笑的裁決,指控也根本就站不住腳,因為任何階段的調查及之後的審判都未提到過伊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