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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功勝:資産證券化産品與不良貸款多少無關

  • 發佈時間:2016-03-12 11:15:5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於3月12日(星期六)10時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邀請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副行長易綱、副行長兼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副行長范一飛就“金融改革與發展”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第一財經記者:我的問題是,最近有媒體報道稱中國將開展不良資産證券化,請問周行長這是否與中國銀行業快速上漲的不良貸款有關?另外風險是否會將風險轉移給其他主體?對於快速上漲的不良貸款,央行將採取哪些措施予以應對?謝謝。

   周小川:這個問題可能和前一段個別媒體把不良資産這個詞給突出了一下有關。大家也知道銀行資産的證券化産品簡稱ABS,ABS中也可以進一步分類,一般來説就是MBS,就是住房抵押産品的資産證券化,這是一個比較大頭的東西,因為容易比較打包,打完包以後證券化。銀行有積極性要做證券化,如果把一部分資産能夠打包賣出去的話,可以調整他的資産負債表,有的銀行儲蓄不夠,又想做新業務,把老的業務打包賣出去,要理解證券化的實質。證券化的實質是一種市場化操作,同時市場定價,這個資産賣出去值多少錢,是市場定價的。按理説打包的內容不限制究竟打什麼包,其中也可以把一些不良的資産打包賣出去,但是賣出去的不良要根據不良的程度,根據買家對於未來回收的程度是市場定價,定價過程中會低於資産的名義價格。所以這種操作也是可以的,但是也不必誇大,因為這個市場也不一定是很大的。

  大家也知道,市場是有機會的,雖然從銀行來講是不良資産,但是在處置過程中價格便宜了,過去很多年來講,很多資産管理公司和類似的所謂不良資産的投資者,有問題的資産,有些人還是有興趣的,可以從中間去投資,最後也有所回報。所以我覺得不必太突出這個東西,總值來講,ABS(資産證券化産品)在中國發展比較晚,也要吸收國際金融危機過程中一些資産證券化産品出現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要比較謹慎,最開始搞資産證券化一些住房類的、優良的開始起步,以後不受限制,其他類型的也可以打包出售做證券化,投資也有人有興趣,有供有需,大家可以做。但是整個過程中,管理還是要規範,風險要分析好,風險還要自擔。

  潘功勝:不良貸款的正常化是整個信貸資産正常化的一個部分,只不過是豐富了資産證券化的基礎資産內容。剛才説到你擔心兩個問題,銀行不良貸款增長這麼多,你們做這個事。第二個是有什麼風險。第一,不管是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多和少,是升還是降,和我們做這件事沒有太多關係。我們之所以做這件事,一方面要培育中國的不良資産市場化處置的市場。第二,從發展拓寬信貸資産證券化的市場,就是要培育和發展這兩個市場。這是我們做這兩件事的目的。

  在控制風險方面,第一,它只是試點,我們挑選了少數管理水準比較高的大型金融機構開展試點,而且初期試點的額度也不大。第二,在整個政策框架的設計上,我們嚴格防範風險,包括這樣一些要點,包括對不良資産的定價,這是很關鍵的一點。我們要求産品的設計要簡單透明,不能搞多層證券化,不能搞再證券化。要堅持投資者的適當性原則,不能賣給個人投資者,只能向機構投資者出售。既然風險自擔,就要防止發行人的道德風險,包括建立資訊披露的要求,不僅是在發行時的資訊披露要求,而且在資産的成熟期披露的要求。包括對發行人、評級機構、仲介機構的規範管理,督促他們切實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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