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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不良資産證券化潛在規模數千億 初期産品料玩混搭

  • 發佈時間:2016-01-13 07:27:43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銀監會11日召開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部署2016年銀行業監管工作,明確提升銀行業市場化、多元化、綜合化處置不良資産的能力。開展不良資産證券化和不良資産收益權轉讓試點。

  這似乎也在印證我國不良資産證券化業務將在2016年“原力覺醒”,産品發行步伐正提速。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考慮到如果基礎資産全部都是不良資産,或將難以吸引投資者認購,初期發行的産品或採取“不良資産+優質資産”這一“混搭”模式。如果要批量化發行不良資産證券化産品,仍待相關定價機制的完善、配套政策的出臺等。

  業內人士分析,根據國外成熟市場的情況,在不良資産處置過程中,證券化手段只能作為輔助手段,處置資産佔比不良資産總量一般在10%—20%左右。

  雙重動力促銀行進擊

  不良資産“陰霾”,或許比霧霾更讓商業銀行“窒息”。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發佈的《2016年中國商業銀行運作展望報告》預計,2016年,經濟增速放緩趨勢未變,並對商業銀行資産品質形成持續性的壓力。預計2016年年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上升至2%-2.2%。小微企業、産能過剩行業、三四線城市房地産貸款和部分類信貸業務風險走勢仍是決定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狀況的重要因素。

  專家和銀行業內人士直言,在此背景下,今年各商業銀行將全力“進擊”不良資産證券化業務,主要源於兩個因素:一方面,通過證券化渠道,無疑是實現出表、降低銀行資本消耗的最佳渠道之一;另一方面,銀行可以部分持有自己發行的資産支援證券,而後在不良回收過程中賺取收益。

  所謂不良貸款證券化是指發起人將其不良貸款(Non-PerformingLoan,NPL)轉讓給一個特殊目的載體(SPV),由該SPV以不良貸款資産池為抵押,以資産池未來産生的現金流作為償付來源而發行資産支援證券的過程。實際上,在本輪試點之前,不良資産證券化業務在我國早有嘗試——建行曾在2008年成功發行了國內首單不良資産支援證券“建元2008-1重整資産證券化信託資産支援證券”,發行總規模為27.65億元。

  高盛高華證券分析人士稱,如果證券化進程得到良好執行,則將在不良貸款核銷以及將其出售給資産管理公司之外引入新的解決渠道,從而為不良貸款的處置提速。在滿足如下條件的情況下,不良資産支援證券的潛在發行有望擴大投資者基礎,並小幅緩解銀行的資産負債表壓力:一是不良資産組合的構建和定價合理,並能産生足夠的現金流。二是不良資産證券化達到足夠的規模從而對當前高企的不良貸款生成壓力産生影響。

  中債資信金融業務部副總經理呂明遠認為,“不良貸款證券化可以使銀行在不增加負債的前提下回收資産的貸款本金,將大量不良貸款以證券化的方式轉化為眾多投資者中的債券,增加了資産的流動性,更有利於分散銀行業整體的金融風險。同時,不良貸款證券化有助於加速商業銀行向‘輕資産’經營的轉型發展,提升銀行主動管理和配置資産的能力。”

  ?潛在規模數千億

  “在今後3到5年裏,中國是一個不良資産集中暴露的時期,我們金融改革不可回避的要解決不良資産的問題,不良貸款包括不良債券包括銀行等等,這些都必須處理。”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原副院長李揚1月9日在第二十屆中國資本市場論壇上説。

  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商業銀行主要通過清收、重組、核銷和轉讓等四種途徑來處置不良資産。呂明遠坦言,根據國外成熟市場的情況,在不良資産處置過程中,證券化手段只能作為一種輔助手段,處置資産佔比不良資産總量一般在10%—20%左右。

  銀行業內人士稱,儘管如此,不良資産證券化市場仍巨大,潛在規模為數千億元:根據銀監會此前披露的數據,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不良貸款率達到1.59%,創近四年來新高,不良貸款餘額達到11863億元。其中,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餘額分別上升116%、325%和258%,不良貸款率分別上升0.44、0.89和0.64個百分點。這也是自2011年9月以來,商業銀行不良貸款15個季度呈現“雙升”局面(僅2013年一季度、二季度不良率持平),而這個趨勢在未來較長一段時間內都將持續。

  中誠信國際金融業務部總經理閆文濤介紹,不良資産證券化大致有三種模式:一是純不良資産證券化模式:10戶及以下,可解決一定規模的不良資産,但如果交易結構沒有一定增信創新會面臨一定的銷售壓力;二是不良資産+優質資産證券化模式:10戶及以下,這一模式優勢在於通過銀行優質資産提升了增信,但進入資産池的不良資産規模相對較小,另外在當前經濟環境下繼續拿優質資産證券化,銀行動力不足;三是不良資産收益權證券化模式:優勢在於不受10戶的限制,可一次性實現較大規模的不良資産處置,降低不良率;局限是無法實現破産隔離。(注:《金融企業不良資産批量轉讓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批量轉讓是指金融企業對一定規模的不良資産(10戶/項以上)進行組包,定向轉讓給資産管理公司的行為。目前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産主要批量轉讓給華融、長城、東方和信達等4家金融資産管理公司。)

  業內專家認為,相對來説,不良資産證券化拓寬了處置不良資産的手段與融資方式,適用於大規模處置,處置效率更高,有利於短期內改善商業銀行的資産品質。更為重要的是,資産證券化拓展了不良資産的買方,將不良資産出售範圍擴大到市場上所有證券投資者,有助於扭轉目前不良貸款買方市場的狀況。

  知情人士向中國證券報記者透露,在不良資産證券化試點初期,“不良資産+優質資産”這一“混搭”模式將被多數發起機構採用,“如果你全部都是不良資産,那麼投資者是不會買的。”

  專家表示,不良資産證券化發行規模想要逐步擴大,最關鍵的就是相關法律法規亟待出臺。由於不良資産證券化過程牽涉眾多交易主體,交易結構複雜,必須有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來保證其運作。然而目前我國在資産證券化領域仍然缺乏專門的法律或行政法規,甚至還有一些法律規定與資産證券化業務的推行形成了一定衝突。在商業銀行不良資産的批量處置領域,也缺乏相應的配套法規支援。因此,需要從立法層面清除不良資産證券化的障礙。

  定價關鍵在於次級資産

  多位長期參與證券化業務的資産服務商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與其他品種一樣,不良資産證券化的價格仍舊是投資人最為關心的。一位資産服務商表示,“不良資産證券化産品的定價中樞當然還是看貨幣環境,而作為一個結構化産品,其次級資産的定價才是關鍵。實際上,不良資産證券化産品中優先級資産的定價與其他産品應該是整體趨同的,但其次級資産具備高風險、高收益特徵,而這也導致這類産品定價非常困難。”一方面不良資産包中的基礎資産個性化會非常明顯,無法用單一模型進行計算;另一方面,銀行在處置過程中,也有一些出表的渠道,銀行會有一個資金成本的衡量,那個價格可能會是次級資産定價的起點。

  中誠信國際結構融資部李燕表示,在不良資産支援證券的發行定價中,存在著現金流不易預測、定價困難的特點。與正常類貸款不同,不良資産本身就是不能正常還本付息的貸款,現金流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在不良資産批量轉讓時通常需要打折轉讓,打折率會牽扯各方利益,不良資産定價通常是以未來可回收的債權數額減去回收成本為基礎,再考慮流動性溢價和其他投資的機會成本後確定,帶有較強的主觀性。

  據了解,目前評估不良資産的主要方法包括假設清演算法、現金流償債法、交易案例比較法、信用評價法和專家打分法。由於不良貸款公開交易(包括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處置)的案例不多,目前缺乏成熟的市場化價值評估方法。

  無論如何,市場各方仍舊相信:隨著信貸資産證券化市場的不斷發展,不良資産證券化有望在2016年取得大突破,在吸引更多機構資金入場的同時,也解決了銀行自己的“大麻煩”,最終實現雙贏。中債資信發佈的《我國信貸資産證券化市場運作情況回顧及2016年展望》報告預計,下一階段,隨著資訊披露日益完善,對産品進行估值定價時有更多依據,吸引更多的機構參與。同時做市商機制有望取得突破,從而使得二級市場流動性增強,其反過來作用於一級市場,將使定價更加合理,信貸資産證券化市場一二級市場産生聯動,實現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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