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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義區域商標遭搶注,怎麼辦?

  • 發佈時間:2016-03-12 07:32:56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朱海洋

  對於浙江省武義縣的許多蓮農來説,今年春節,算是過了個安心年。就在年前,歷時一年之久的“宣蓮”商標爭議案,終於一錘定音。經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武義“宣蓮”商標維權成功告捷。這則“宣蓮”回家的消息,讓蓮農們喜出望外。

  宣蓮,在武義一帶有著1300餘年的種植歷史,清代時還一度升格為貢品,位列中國三大名蓮之一,是久負盛名的武義特産。2012年,“武義宣蓮”獲批註冊成為地理標誌證明商標。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在2014年,由於福建一家企業的商標搶注“宣蓮”商標,致使正宗的武義宣蓮在網路上成了假貨,企業産品上市不準打“宣蓮”品牌,理由為涉嫌侵權和售假。萬分火急之下,武義縣立即啟動“宣蓮”商標維權行動,於是便有了開頭的一幕。

  憋了一口氣,卻沒處發

  要在一年多前,説起“宣蓮”商標爭議這件事,用一句話來概括祝升鋒的情緒,再合適不過——憋了一口氣,卻無處宣泄。作為土生土長的武義人,祝升鋒對宣蓮再熟悉不過,説起來頭頭是道:“其色白芳香、顆大粒圓、肉質飽滿、質酥不糊、食而無渣,位列三大名蓮,武義宣蓮絕非浪得虛名。”

  年齡不大的祝升鋒,對宣蓮的了解或許還更勝一籌,這緣于他近十年在網上售賣武義特産。在所有特産中,宣蓮最為暢銷,對店舖的引流貢獻也最大。然而在2014年6月,正當事業風生水起之時,祝升鋒的店舖卻連續遭他人舉報,隨後,店內的武義宣蓮更是直接被淘寶網強制下架。突如其來的遭遇,讓祝升鋒一頭霧水。經多方詢問,他被告知,下架的原因是,宣蓮涉嫌侵權、售假。如此解釋,更使祝升鋒百思不得其解,自家賣的宣蓮均是産自武義當地,如假包換,怎麼會是假貨?

  為了讓祝升鋒信服,淘寶網向他出具了一紙商標註冊證書。該證書顯示,一家位於“建蓮”産地福建省建寧縣的公司,已于2014年2月獲准註冊了“宣蓮”商標,核定使用在腌制水果、水果蜜餞、果肉等第29類商品上。

  這樣一來,勒令下架的根源自是水落石出:“宣蓮”商標被人搶注了。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像祝升鋒這樣的經營者,的確不能再用“宣蓮”為商標,銷售蓮子及其産品。

  法律維權,終獲成功

  心急如焚的不止是祝升鋒,還有武義經濟特産站的站長徐文武。事實上,武義縣有自己的宣蓮商標。早在2012年,“武義宣蓮”就獲批註冊成為地理標誌證明商標,而持有人就是武義縣經濟特産技術推廣站。

  如此看來,這起商標爭議在邏輯關係上已十分清晰。福建企業搶注的“宣蓮”,屬於企業商標,只要商品符合核定範圍,都可使用;而“武義宣蓮”則屬於集體商標,可為企業共用,但只能用於蓮子這種産品,且對原産地有明確的要求。

  儘管“宣蓮”與“武義宣蓮”兩個商標,在字面上略有不同,但徐文武認為,一般意義上,正宗宣蓮的原産地就是指武義境內,若“宣蓮”商標持續有效,將導致越來越多的正宗宣蓮産品,在市場上遭遇“李鬼”,而魚目混珠之後,普通消費者根本無法辨識真假宣蓮。

  “事實上,福建這家企業的産品,無論原料還是産地,都跟武義和宣蓮毫無關係。因此,爭議商標的註冊具有顯而易見的欺騙性和誤導性,而長期以往,對‘武義宣蓮’來説,無疑將砸了招牌。”徐文武説。

  事件發生後,引起了武義縣相關部門和廣大蓮企蓮農的廣泛關注,縣農業局聯合政府法制辦、市場監管局隨即啟動“宣蓮”商標維權行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發出申請,要求宣告搶注的“宣蓮”商標無效。

  2015年10月,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認為,福建食品企業搶注“宣蓮”商標會損害公眾以及“武義宣蓮”地理商標合法使用的權利,違反了《商標書》中相關規定,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由於該企業超過一個月仍未上訴,該裁定生效。自此,武義“宣蓮”商標維權宣告成功。隨著這一爭議案的塵埃落定,今夏,將會有更多企業使用“武義宣蓮”這一集體商標。

  吃了虧,能否買來教訓

  儘管“宣蓮”的回家之路最終有驚無險,但法律界人士直言,商標之爭的發生,歸根結底還是商標保護意識不強。據悉,“宣蓮”商標遭搶注事件也並非頭一遭。

  記者了解到,早在2005年,“宣蓮”就被武義一農民註冊,幸虧有關部門及時行動,才避免了被搶注風險。當年,正是為了加強“武義宣蓮”的保護與發展,縣經濟特産技術推廣站才註冊申請了“武義宣蓮”作為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徐站長坦言:“‘宣蓮’商標再次被搶注的事件,又敲響了一次警鐘,説明我們在品牌保護過程中,一些細節還需完善。”

  “就全國而言,近年來,像‘武義宣蓮’這樣的農産品區域公用品牌商標糾紛可謂層出不窮,如何厘清這些品牌發展中的絆腳石,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浙江大學CARD中國農業品牌研究中心主任胡曉雲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直言,商標是品牌在法律上的形式體現,宣蓮本屬於一個品類,具有很強的特指性,況且早在2012年“武義宣蓮”就已被註冊,不管怎麼樣,商標管理部門都不應該把“宣蓮”商標批復給這家企業。

  “從中看出,商標管理部門應當不斷加強商標註冊業務能力。倘若一個地域品牌在註冊階段,就頻頻遇阻,還談什麼發展。像英山雲霧,為這樣的商標糾紛,已持續維權十年,至今仍未果。”胡曉雲同時表示,對於農産品品牌化發展,商標註冊只是起步,更重要的是如何激活市場動力,擴大品牌産品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不斷完善品牌培育保護機制。

  據介紹,目前武義縣正積極組織成立宣蓮産業協會,形成由政府部門、企業、專業合作社、蓮農共同組建形成商標保護聯盟;同時,縣裏還將聘請專業的商標事務所,實時監測商標保護情況,編織緊密的商標防護墻,以助推“武義宣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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