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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關係你我他

  • 發佈時間:2016-03-12 04:33:08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李 哲

  樂善好施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全國兩會代表、委員正在審議和討論的慈善法草案也就自然吸引著社會各界的目光。這部法律與你我他有什麼關係?日後的慈善行為要注意哪些規則?《經濟日報》記者就上述問題採訪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

  假設你的鄰居生病了,需要救助,你可以幫他去籌款籌物嗎?“慈善法草案中所稱的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組織基於慈善宗旨募集財産的活動。”闞珂向記者解釋説:“按照法律原意,慈善募捐這件事是要由慈善組織來幹,不是由個人來幹。”

  很多人不理解,這是做好事,法律為什麼不鼓勵?“由個人進行募捐,很難做到規範管理,由此募集來的財産與個人財産之間很難分得清楚。募集資金、使用資金的過程難以約束,現實中已經出現了很多有問題的案例。”闞珂説,如果想要救助他人,個人可以借助慈善組織發起募捐,也可以拿自己的錢直接贈給對方。此外,當個人或親屬遇到困難時,法律不禁止個人向社會募集善款來解燃眉之急。

  近年來,網路上經常出現諸如“關愛一下山區的孩子吧,冬天依然無暖衣”的募捐資訊。這類資訊的真偽讓人很難分辨,社會大眾面對求助也不知如何是好。那麼,網際網路募捐今後應怎樣規範?

  慈善組織通過網際網路開展公開募集的,應當在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資訊平臺發佈募捐資訊,也可以同時在其網站發佈募捐資訊,這是慈善法草案第二十四條當中的準確描述。闞珂表示,這就意味著,沒有募捐權的網路不能發佈募捐消息,發佈主體必須是慈善組織,發佈平臺必須是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網路。“這麼做主要是為了促使慈善組織規範運作,使其更加具有公信力。”闞珂説。

  此外,作為“有實力”的捐贈者,如何鼓勵企業多掏腰包做好事?闞珂認為,稅收優惠是一個有力舉措。目前,在慈善法一審稿的基礎上,草案增加了一條有關稅收優惠的規定。即第八十條: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當年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據悉,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闞珂算了筆細賬:“比如,企業捐了100萬元,且沒有超過利潤的12%,按照25%的稅率計算,25萬元的稅就不需要交了。我們是在這個基礎上,增加了規定。如果今年捐了利潤的36%,我今年扣12%,明年可以繼續扣12%,後年還可以扣,連扣三年。”闞珂告訴記者,將這個規定寫進慈善法草案相當不容易,希望能鼓勵更多企業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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