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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運作 以法促善

  • 發佈時間:2016-03-12 04:33:08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3月11日,全國人大湖北代表團舉行分組會議審議慈善法草案。全國人大代表吳少勳(左二)就草案有關內容發表看法。 本報記者 李景錄攝

  ? 3月10日,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工商聯界小組討論慈善法草案。孫曉華委員(中)認為草案內容能更好地保護慈善公益事業的發展。本報記者 李樹貴攝

  3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連日來,全國兩會代表、委員們圍繞慈善法草案相關內容進行了充分審議、討論。

  善款善用才能持久

  “要加大對騙捐行為的處罰力度!”全國政協委員、現代出版社總編輯臧永清説,“之前和某慈善機構合作過,結果,書捐出去沒幾天,他們就用一折的價格賣給了我們的書商。我們通過正常銷售渠道賣給書商的書隨後被全部退回,損失很大”。

  “草案對慈善財産投資做出了界定,建議進一步明確對風險性大的項目、與慈善項目有關聯的項目等不得進行投資,確保投資合法、安全、有效,真正實現慈善財産保值增值。”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張衛國建議,增加對慈善財産的審計監督內容,通過審計進一步加強對慈善組織和事業有關慈善財産管理情況的監管,確保捐贈款物用於慈善目的,審計過後也應由獨立第三方作出評估,並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

  全國人大代表、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羅笑虎表示,對涉及虛假捐贈及捐贈不合格産品、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等假冒偽劣實物的個人、單位,草案中沒有相關的處罰規定,建議增加這方面的內容。

  慈善法草案規定,慈善組織中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不得低於前三年收入平均數額的70%,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出當年總支出的15%。

  “70%的規定有合理性,主要是為了防止慈善機構不作為。如果慈善支出僅與收入掛鉤,很有可能造成資源浪費。”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律師》雜誌主編陳舒認為,不能單靠數字解決問題,還是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才行。

  網路募捐要鼓勵監管並重

  慈善法草案明確,慈善組織通過網際網路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資訊平臺發佈募捐資訊,也可以同時在其網站發佈募捐資訊。

  “在這之前,有些問題需要明確,比如,社交網站等網際網路籌款平臺是否屬於政府指定的資訊平臺,微網志、微信、朋友圈是否為政府認可的慈善資訊發佈平臺,等等。”全國人大代表、常州工學院副院長張紅表示,民政部門指定的平臺若跟不上網路社交平臺發展,公益募捐的網際網路創新將可能變成違法行為。

  “在網際網路條件下,借助求助手段的行騙行為時有發生,建議加快相關法律約束,提高監控能力和水準。”在張紅代表看來,網際網路讓互助的私益慈善行為更加便捷,有助於公民主動參與解決社會問題,應予以鼓勵。

  全國人大代表、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紫萱則建議,應利用好網際網路的網路技術平臺,建立慈善捐助的資訊公開平臺,解決好捐贈者、慈善機構、受益人之間資訊不對稱的問題,既讓每筆善款花在最需要的地方,也要避免重復救助。

  稅收優惠程式應簡便

  “我建議增加一條,即國家通過修改稅收法律法規,逐步完善慈善稅收優惠法律制度。”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韓曉武説,應該解決好慈善捐贈稅收問題。

  “以往,只有憑藉民政部的收據才可獲得減免稅優惠,而且只能抵扣當月個人所得稅。”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大學人文學部副主任申丹講起自己的捐贈經歷。她説,自己曾經將一筆獎金分成兩部分捐贈,因受益單位拿不出民政部收據,其中一部分捐贈無法享受稅收優惠。

  “慈善捐贈的稅收減免要盡可能簡單明瞭。”全國政協委員、新東方教育科技集團董事長俞敏洪説,只要能證明這筆錢是作為善款捐出去的,就應以最簡便的方式實現國家稅收上的減免。唯有如此,才能鼓勵捐贈企業更多參與慈善事業。

  文/本報記者 李萬祥 陳 靜 王 晉 林火燦 韓秉志 亢 舒 李 丹鄭彬溫濟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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