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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高校行政級別難在哪?

  • 發佈時間:2016-03-12 02:10:23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家之言

  是否有必要通過立法程式來推進高校去行政化,要由全國人大或地方人大,審議推進高校去行政化的法律,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高校去行政化不是高校自身的事兒。”北大校長、全國人大代表林建華日前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我們所謂的改革,最核心的是讓我們的院係和老師的潛力充分釋放出來。”如果能夠把學校級別去掉,那對於去行政化肯定是有好處的。

  我國于2010年7月頒布的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提出,要逐步取消學校的行政級別,之後,2013年11月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再次重申逐步取消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的單位的行政級別,可以説,對於取消學校的行政級別,早在五年前已在國家層面達成共識,卻不見任何取消高校行政級別的實際行動,在我國有關部門任命985高校的校長時,任命文書還加括弧註明副部長級。

  令人困惑的是,既然國家層面達成共識,而具體利益者——大學校長也覺得級別對高校去行政化是障礙,那取消行政級別為何這麼難呢?究竟難在哪?分析起來,這主要還在於政府部門是否願意真正放權,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的改革。

  也有一些輿論認為,取消行政級別,很有可能貶低大學的地位,因為在目前的教育管理體系中,高校要和政府部門打交道要資源,所謂“跑部錢進”,沒有級別的話,政府部門官員可能根本不理睬學校校長。這是按照目前的教育管理體系來思考,而推進大學去行政化,恰恰還要在取消大學行政級別的同時,要求政府部門把核心的人事權、財權下放給大學,真正落實大學的辦學自主權。

  而在下放大學的人事權過程中,級別又成為一個“攔路虎”,因為如果高校有行政級別的話,高校領導就按相應級別的官員管理,雖然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提出要完善校長選拔任命方式,我國教育部也從2012年開始試點校長公選,可公選的校長還是有行政級別,而公選還是由上級行政部門主導,到目前為止試點公選校長的高校只有5所。

  因此,是否有必要通過立法程式來推進高校去行政化,要由全國人大或地方人大,審議推進高校去行政化的法律,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包括高校制定大學章程,其實也應該走立法程式。近年來,教育部門在推動高校制定大學章程,希望把大學章程作為大學依法辦學的憲章,建立現代大學制度,但從現實看,現在的大學章程還是行政規章,根本不是法律文本,沒有多大的法律效力。要讓大學章程有法律效力,應該將其的制定納入立法程式,全國重點大學的大學章程,應該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大學的大學章程,則應該通過地方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樣才能明確界定政府、辦學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權責關係,讓大學去行政化,回歸教育和學術本位。

  □蔣理(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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