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鎮村經管機構建設
- 發佈時間:2016-03-11 06:29:42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長期承擔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指導農村集體資産與財務管理、監管農民負擔、維護農民權益等職責。近年來,各地撤並鄉鎮農經站、裁減分流農經人員現象普遍,鄉鎮農經力量嚴重弱化,全國在編人員減少到之前的19%,嚴重地影響了監管職責的履行、改革任務的推進,影響了農村社會穩定和基層政權鞏固,迫切需要加強機構建設。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農業廳廳長任永昌建議,由中央編辦牽頭,出臺加強鄉鎮農經機構的指導意見,一是恢復機構,明確職能職責。恢復鄉鎮農經站,或在鄉鎮農業服務中心,明確農經崗位、編制和職能職責,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二是理順體制,創新管理方式。借鑒鄉(鎮)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成功經驗,實行鄉鎮黨委政府和縣級主管部門雙重領導、以業務部門垂直管理為主的體制。三是保障條件,確保職責履行。將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職責履行。充實基層農經隊伍,建立考核激勵機制和培訓機制,穩定隊伍,提高素質。本報記者劉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