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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購車定制車座椅未如願索賠 雙方同意調解案

  • 發佈時間:2016-03-07 08:07:43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花29000元訂購的寶馬車舒適座椅套裝卻缺失通風座椅,蔣先生將北京星德寶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定制費29000元以及賠償違約金和精神損失費等。近日,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購車後發現缺失通風座椅

  蔣先生訴稱,去年2月,他在被告處訂購寶馬X535i車型典雅版一輛。當時經過銷售人員反覆宣傳介紹,最終達成購車協議。除購車款之外,他另外支付了“舒適型座椅”的專屬定制費29000元。

  同年7月6日,蔣先生提車後發現,被告並未按照合同約定安裝該座椅。經多次協商,被告只承認違約並道歉,但拒絕退還專屬定制費,僅同意原告去被告處保養維修車輛,用産生的費用沖銷這筆錢。為此,原告起訴要求返還定制費29000元;支付交通費、誤工費共計1918.5元;賠償合同部分違約金13050元並賠償精神損失賠償2000元。

  庭審中,蔣先生的代理人表示,因原告所購車輛定做了黑色真皮座椅,考慮到夏天會很熱,所以決定加裝通風座椅。當時銷售人員稱不單獨出售,是和舒適套裝組合一起出售總共29000元,因此才定制了舒適套裝。“原告從未收到裝置缺失的告知,是感覺座椅很熱,自行搜尋才發現”。

  被告辯稱退還全款無依據

  被告公司首先認為蔣先生不應作為原告,涉案合同經過多次變更,現購車人已變更為蔣先生的親屬李某。此外,蔣先生在定制舒適座椅套裝時沒有特指通風座椅,29000元是舒適座椅五套配製的總價,而通風座椅僅價值6400元,故要求全額退還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公司代理人表示,原告購車中,廠家曾發郵件告知公司定制的舒適套裝有變更,要求通知客戶,但因具體銷售人員已離職,公司也不清楚是否告知。不過在簽訂最後一份合同時,工作人員電話告知了並徵求過原告意見,稱可以退款,但蔣先生接受並做了其他保養。另外,車輛交付檢查清單顯示,李某對定制的座椅功能進行了確認。

   雙方均同意調解

  對於訴訟主體資格,原告代理人解釋説,因原告沒有購車指標,所以購車人後變更為李某,該車也是由原告實際付款並使用。原被告簽訂過四份合同,只有最後一份是以李某名義簽訂且內容是對前三份合同的補充,因而原告具備起訴資格。

  該代理人認為,通風座椅與舒適套裝屬於一個整體,並非套裝中的一項。李某對座椅的確認也只是顏色,而不是通風裝置。檢查清單沒有説明其已經盡到提示義務,沒有把舒適功能組合作為車檢的一部分。

  庭審最後,雙方均同意調解,被告願意退還通風座椅6400元,另外再贈送沒有年限限制的6400元充值卡進行維修保養,但原告不予接受。此案當庭未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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