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街區也應百花齊放
- 發佈時間:2016-02-29 09:29:24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中央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廣街區制,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因為涉及個人切身利益,涉及城市規劃理念的重大變化,甚至可能影響到每個人的生活方式,這項政策引起了熱議。
在過去30年狂飆突進的城市化進程中,封閉式小區在各城市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一些超大規模小區採取封閉模式,嚴重影響周圍交通,也使得社區生活單一、單調,失去生機。這些弊端多年前就有規劃人士和房地産業人士尖銳批評過,如今受到政府重視,問題有望得到加快解決。
要順利推廣街區制,避免産生新問題,必須科學把握以下幾大辯證關係:街區制與小區制的關係、傳統與現代生活的關係、公權與私權的關係、存量與增量的關係。
首先,街區制可謂潮流,但街區制與小區制並非絕對對立。最適合街區制的是商業區或城市核心區域,它有利於節約用地、緩解交通壓力,在非核心區或郊區,由於人口密度小和公共服務嚴重不足,傳統式小區仍有諸多優勢。街區式社區雖可在一定程度上兼顧公共交流和生活私密性,但難以滿足所有人的複雜需要,如果讓所有人都生活在類似香港銅鑼灣、旺角那樣的街區,恐怕有不少人會感到焦慮不安。傳統小區與農業文明有一定聯繫,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當前社會治安和城市環境的不足,雖然封閉小區社會成本高,又有諸多副作用,但在街區制主導的城市一些富人仍然喜歡封閉型社區,説明存在對它的市場需求。因此,未來規劃確實要壓縮傳統小區,但也要避免一刀切,造成新的城市生活單一化、單調化。
其次,已經存在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確實有打開的必要,但重點應該是單位大院,因為它本來就是公共生活、公共服務空間,搞深墻大院與提供公共服務的精神嚴重不符,前者則是私域,且涉及産權問題,理論上應該予以尊重。因為規劃失誤,一些私人小區規模過大,過於封閉,確實影響了公共利益,這些小區應該在協商和補償的基礎上予以改造和調整。
第三,推廣街區制要首重增量,並且也不必讓形式束縛了實質。可以限制單個小區規模,如不得超過50畝或100畝,強制各小區之間規劃市政路和公共空間,這樣既能照顧到人們的心理傳統,又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小區制的弊端。對於已建成的封閉小區,應仔細分析其規模和對交通、生活的影響,負面效應較大的應制定整改計劃,促其開放。
總之,推廣街區制切忌急轉彎和一刀切。不管什麼模式,都應以交通便利、生活品質高,以安居樂業為依歸,如果過於看重形式,推動過急,有可能造成生活方式的斷裂,甚至造成新的城市景觀單一化、生活方式單一化,與街區制所倡導的多樣化生活、人性化生活相背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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