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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臺政策鼓勵參保繳費養老金“倒挂”難題仍待破解

  • 發佈時間:2016-02-29 09:29:38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

  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體系,自國務院1997年出臺《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明確後,統一運作已有近20年。不少職工已達到其中要求的累計繳費滿15年的最低年限門檻。加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並軌”全面落地,養老保險如何繳費更划算,成為社會關注焦點。

  多地摸索鼓勵“多繳多得”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企業職工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一個人每月繳納300元、連續繳費15年,與每月繳納600元、連續繳費25年,兩種情況下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數額差距很大,多繳養老保險費都是划算的。我國正在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退休人員退休時領的養老金,與其工作時的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準高低直接相關。

  記者採訪了解到,在國家制定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基礎上,一些地方進一步出臺鼓勵政策,激勵職工養老保險“多繳多得”:

  ——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增檔。包括個體戶、自由職業者等群體在內的靈活就業人員,在多數地區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可根據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選擇40%到100%三檔作為繳費基數參保。近年來,武漢、瀋陽、杭州等不少城市紛紛將參保繳費檔數增加200%、300%兩檔,讓有意願、有能力的靈活就業人員能夠選擇較高繳費檔,通過多繳費,多得養老金。

  ——按繳費年限區間增加計發比例。吉林省去年出臺政策明確,2015年以來辦理退休的企業職工,實際繳費年限超過20年的,根據繳費年限區間,增加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如累計繳費年限在21年至25年部分,每年計發比例增加0.15%;繳費年限在26年至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以此體現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水準越高的激勵機制。

  基本養老金調整出現“倒挂”

  據社保業內人士介紹,企業退休職工拿到手的養老金,除根據參保人繳費數額、年限等情況計發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各地還會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對基本養老金進行相應調整,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截至2015年,我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迎來連續第十一年的調整增長,使企業退休人員每月平均退休養老金超過2000元。養老金連續“十一連增”也給一些群體帶來養老金“不看繳費長短,只看退休早晚”的“倒挂”現象。

  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説,出現退休時間早晚與繳費年限長短“倒挂”的原因是,基礎養老金計發標準與調整辦法不協調,致使部分群體養老金無法實現“多繳多得”。

  此外,一些地區制定養老金“保底”政策存在不足,影響繳費積極性。人社部去年底公佈的一項研究報告顯示,廣西設置了養老金“保底數”,為最低工資的80%。因此,按照養老金計發標準,需要繳費22年才能達到“保底數”的同等水準。但同時,一個繳費僅15年的退休人員,雖然剛剛達到領取養老金的最低年限,卻會自動按照“保底數”領取,導致繳費15年與22年領取的養老金相同。

  養老保險兼顧公平與效率

  武漢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向運華等業內專家建議,當前一方面應堅持精算平衡,從統籌協調養老金計發標準和調整辦法,創造條件實現全國統籌、做實個人賬戶等方面入手,兼顧基本養老保險的公平與效率;另一方面出臺財稅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等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為參保人提供多層次的養老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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