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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或延長 改革時間尚未明確

  • 發佈時間:2015-12-06 09:11:30  來源:環球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書海

  隨著養老金並軌和延遲退休政策的執行和明確,養老保險改革已經進入到深水區。

  《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到,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已經成為業內參與改革問題討論人士的共識,但是這一問題的改革時間點尚未明確。目前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

  延長繳費年限已成共識

  按照目前的規定,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為滿15年,即必須滿180個月。中間可以中斷,不影響領取養老金,但如有中斷,會影響養老金待遇。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經濟二局人士曾對外表示,“最低的繳費年限是15年,從社會保險可持續來看,這是非常不利的,這個問題在業內已經得到共識。”

  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人社部曾經研究過,延長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問題。”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肯定地認為:“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應研究適當延長。”

  蘇海南解釋道:“當初制定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的時候,是因為20世紀90年代剛開始建立社保制度,那時許多企業員工已經40、50歲了,以前從未繳過社保費,從建立社保制度開始繳費只有十多年就該退休了;另外還有自謀職業者、非全日制工,為了吸引、鼓勵他們參加社保,就把最低繳費年限定為15年。”

  “但是,這個政策放在現在,已經不大適用了。”蘇海南舉例説明,“現在人們預期壽命延長,如果一個人22歲工作繳納養老保險費,加上15年,她37歲就不再繳費,那怎麼可能?實際上現在人們對最低繳費15年的理解也有偏差,按規定,凡是用人單位的員工,在單位一年就應繳一年社保費,一直繳到退休,並非只繳15年就可不繳;而自謀職業者如只連續繳費5年,到退休年齡時只能領取很少的養老金。所以,適當延長繳費年限,既是適應人們預期壽命延長的需要,也是保障勞動者退休後生活的需要。”

  資料顯示,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為例,企業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2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

  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法國從2018年開始,退休者享受全額退休養老金的工齡從41年零3個月提高為41年半,計劃到2035年法定工齡年限達到43年。德國規定被保險人想要領取養老年金,必須達到設定的年齡界限,正常要求繳費滿35年,德國正常退休年齡是65周歲。截至本報發稿時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對本報記者的詢問,未予回復。

  繳費長短對領取養老金影響不明顯

  而養老金繳納時間長短直接影響著每個人賬戶,而個人賬戶的保險費多少,並不能對退休後的養老金産生明顯影響。

  人社部相關研究部門人士表示:“現在,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收益非常低,按照規定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大部分省的參考同期的銀行一年期整存整取的存款利率,有的省是參考上年度一年的定期存款利率、國債利率、居民消費價值指數的因素確定記賬利率。還有的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微網志]上年度存款基準利率及其調整變動後測算的加權平均利率執行的。”

  目前,各地記賬利率並不統一,從3%到5%不等。

  “不管怎麼説,我們就説男性從18歲參加工作到60歲退休,42年的繳費期,如果是按照一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顯然是比較低的。”前述人士表示。

  “因為個人的賬戶收益率比較低,最初設計的時候個人賬戶待遇是能顯現出作用的。現在連續的普調,抹平了原有繳費不同導致的待遇差別。使個人賬戶的激勵機制弱化了。不管個人的賬戶累積多少,每年基本養老金都要調,個人賬戶的貢獻率越來越低。因此,個人賬戶在整個養老金的結構當中比重偏低,激勵作用也不明顯。”前述人士表示。

  直到國務院2014年8號文件出臺,指出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然而,由於受經濟狀況影響,對個地方政府而言,也是一個艱難的年關。

  有消息稱,今年有22個省的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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