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再開2張罰單 利安達和上海寶銀被罰
- 發佈時間:2016-02-27 08:08:14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昨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通報了兩宗行政處罰案件。其中,1宗為仲介機構違法違規案,1宗為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
鄧舸稱,1宗仲介機構違法違規案中,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在對北京賽迪傳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時未勤勉盡責:利安達在知悉賽迪傳媒高鐵列車雜誌擺放權由免費上車方式變更為全國統一招標方式,且賽迪傳媒于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決定退出參與擺放權招標後,未考慮上述事項對2012年末股東權益的影響,未對商譽計提減值準備並調整2012年報;在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諮詢報告不足以實現審計目的的情況下,未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式,未能恰當利用專家工作。
2013年10月,賽迪傳媒因上述事項追溯調減2012年末資産1.52億元,致使凈利潤由盈利調減為虧損1.51億元。根據《證券法》第223條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利安達業務收入35萬元,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對簽字的註冊會計師汪應華、雷波濤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鄧舸稱,1宗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中,上海寶銀創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係銀川新華百貨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東,崔軍繫上海寶銀董事長、法定代表人。2015年6月2日,上海寶銀在公司官網和500倍基金網公開發佈了《上海寶銀創贏投資公司致新華百貨全體股東的一封公開信》,《公開信》中包括將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並審議5項議案,即共同成立私募基金、收購保險公司、承諾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收購基金網路銷售平臺——500倍基金網、改選董事會提名董事候選人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項,以上議案內容明確具體,屬於對新華百貨及公司股票價格可能産生較大影響的資訊。
上海寶銀自行以《公開信》方式在非指定資訊披露媒體發佈上市公司上述資訊的行為,構成資訊披露違法。根據《證券法》第193條第1款規定,寧夏證監局決定對上海寶銀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崔軍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鄧舸強調,證監會將持續對上市公司及仲介機構等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此外,鄧舸表示,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工作,進一步提高審批工作效率和為人民群眾服務水準,按照國務院有關工作要求,證監會于近期編制完成了行政許可事項的服務指南。
服務指南的主要內容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受理機構、審核機構、審批數量、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辦理時限、申請條件、申請材料、申請接收、辦理程式、審批結果、申請人權利和義務、諮詢途徑、監督和投訴渠道、辦公地址和時間、公開查詢、辦理流程圖、申請材料示範文本等要素。
鄧舸稱,上述服務指南已在證監會網站“辦事指南”欄目中予以發佈,並提供電子文檔下載服務。今後,服務指南內容發生變更的,證監會將及時調整修改並予以更新發佈。(曾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