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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新農合補償政策進行七大惠民便民調整

  • 發佈時間:2016-02-26 14:44:00  來源:中國農業資訊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記者從貴州省衛生計生委獲悉,貴州省2016年度新農合補償政策在2015年基礎上進行了七大調整,全省廣大參合群眾將更加受益。

  提高省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償比例。對經轉診的患者在省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産生的醫藥費用實行分段補償並提高補償比例,即住院醫藥費用8000元以下補償比例為55%,8000元以上(含8000元)補償比例為65%,均較2015年提高了5個百分點。

  調整起付線。對經轉診參合患者在省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實行全年度累計起付線政策,每名參合人員年度累計起付線1500元;對《關於提高農村貧困人口醫療救助保障水準推進精準扶貧的實施方案》中明確規定的11類醫療救助保障對象,經轉診在省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不設起付線;在醫聯體定點醫療機構內雙向轉診,只收一次起付線,上轉患者只需補足高級別醫院起付線,下轉患者不再收取起付線。

  嚴格實行轉診差異化補償政策。簡化同一疾病年度內多次轉診手續。到統籌地區外同一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同一疾病的,第二次及其以後均由統籌縣新農合經辦機構或其授權的機構備案完成轉診即可。對24種新農合重大疾病在統籌縣域內暫無定點救治醫療機構的,可不作轉診,直接到相關重大疾病定點醫療機構申請救治。

  規範跨年度住院補償。跨年度住院的參合人員入、出院年度連續參合的,住院醫療費全部參與計算,按照入院時所在年度補償標準計算補償費用,對住院醫療費用過高的,可分年度計算補償費用;跨年度住院的參合人員出院年度新參加新農合的,只計算新參合年度發生的住院醫療費,按照出院時所在年度補償標準計算補償費用;跨年度住院的參合人員出院年度未參合的,只計算上年度住院醫療費用,按照上年度補償標準計算補償費用。

  完善大病保險政策。新農合大病嚴格實行市(州)級統籌,各市州確保大病患者實際報銷比例在新農合基本補償的基礎上提高不低於10個百分點,切實減輕發生高額醫療費用參合患者的經濟負擔。

  建立貧困人口補償優惠政策。各地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新農合基本補償和大病保險對精準扶貧11類救助保障對象的“兩提高、兩降低”傾斜政策,即提高門診報銷水準,提高住院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增長幅度不低於5個百分點;降低大病保險報銷起付線,降低貧困人口大病費用個人實際支出,有效發揮多重保障機制。

  將假肢、助聽器的費用納入新農合補償範圍。將參合群眾假肢和助聽器的配置費用納入新農合補償範圍,最高補助額每具大腿假肢為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為800元,7周歲以下聽力障礙兒童配備助聽器每只為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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