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海洋生態補償管理辦法》下月起施行
- 發佈時間:2016-02-24 13:32:20 來源:齊魯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濟南2月22日訊(記者 朱洪蕾) 記者從省海洋與漁業廳獲悉,經山東省人民政府同意,日前,《山東省海洋生態補償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省海洋與漁業廳聯合印發,並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據了解,該《辦法》是目前全國唯一一個經省級政府同意,省級部門制定實施的海洋生態補償管理規範性文件,對海洋生態保護補償和海洋生態損失補償作了全面規定,是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一項制度創新。
海洋生態保護補償形式主要包括:淺海海底生態再造、海灣綜合治理、河口生態環境修復、優質岸線恢復、潮間帶濕地綠化等。
省海洋與漁業廳一位工作人員介紹,該《辦法》的制定,將有利於提升各級政府依法履行海洋生態保護責任意識,增強對海洋生態系統、海洋生物資源保護修復工作的重視程度;有利於用海企業增強資源有償使用意識,對其用海行為造成的海洋生態損失進行補償,有效約束企業用海行為,引導企業理性用海,集約節約用海;有利於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作為我省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制度的一項創新,對我省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和海洋經濟綠色發展具有積極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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