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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任性”堵大門違法!

  • 發佈時間:2016-02-26 09:32:37  來源:濱海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只要是對物業管理有意見,就用車將大門堵住以示不滿……近年來,很多小區都出現過類似情況,“堵大門”帶來的矛盾惡化、造成的交通擁堵導致物業與業主間的關係越來越緊張。本報近期也接到一些業主以及物業公司關於此類問題的求助和投訴。時報記者 田敏

  業主報料空車堵了小區大門

  24日,記者接到開發區洪景苑小區業主林女士的報料電話,稱一輛賓士轎車堵在了小區大門入口處,車內無人,導致進入小區的車輛擁堵在入口處。隨後,記者趕往現場了解情況。小區物業負責人李經理告訴記者,中午12點左右一位年輕女子開車進小區,由於小區車輛都辦理了停車卡,而該女子無法出示停車卡,所以按規定保安需要登記女子的電話號碼和姓名。但該女子一口拒絕,還在大門處鎖上車門離開了。“稍有不滿就堵大門,完全不考慮其他業主的出行。”一位業主憤憤地説。

  “這樣的堵門事件已經發生好幾次了。”李經理告訴記者,像這樣的“堵大門”事件並不罕見。裕川家園小區也曾多次遭遇業主堵門。“一次是對收車位費不滿,另一次是不滿保安制止其不按規行車。”裕川家園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而津海灣小區也曾發生過業主堵大門事件,原因是業主不滿開發商“只售不租”車位。“幾乎每個小區都曾發生過業主堵大門的情況,這已經成為業主對付物業或者表達不滿的利器了。”貽成豪庭小區物業告訴記者。

  物業應對勸説或報警求助

  “我們只能報警求助,或者耐心勸説業主離開。”李經理表示,曾有業主用車堵住大門不願離開,無奈之下,保安隊長只能親自登門勸説,最終業主才同意將車開走。多數物業都是採取報警或勸説的方式,也有部分物業無奈之下只能採取鎖輪胎或再找一輛車堵在車輛後面的方法,但效果甚微,有時還會增加矛盾。“但物業實在是沒辦法了,如果不及時處理,其他業主也會不滿。”李經理告訴記者,對於堵大門事件他們實在無力應對。

  警方説法“堵大門”行為違法

  隨後,記者就此問題諮詢了濱海新區公安局開發分局。值班民警陳警官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擾亂車站、機場、商場、公園或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屬擾亂公共秩序行為,有此行為者可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陳警官表示,業主與物業産生矛盾,應採取協商的方式解決,而不應用“堵大門”等極端方式處理。

  另外,陳警官也建議物業,在面對堵門業主時,千萬不要採取“以暴制暴”的方式應對,這樣只會激化矛盾,引起更大的麻煩。如有業主開車堵門,建議物業第一時間報警。情形惡劣的,也可拍照留下證據以便警方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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